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7月31日表示,住建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确定了包头等10个城市为试点城市,计划3年内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89公里,总投资351亿元。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介绍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促进旅游消费和投资有关政策,并答记者问。
陆克华在会上表示,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3年以来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
陆克华介绍称,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着力点,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进展:一是住建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确定了包头等10个城市为试点城市,计划3年内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89公里(今年开工190公里),总投资3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02亿元,地方政府投入56亿元,拉动社会投资约193亿元。二是以试点示范带动了全国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积极性。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69个城市在建的地下综合管廊,约1000公里,总投资约880亿元;吉林省在全省范围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5至2018年计划建设100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总投资约1000亿元,今年计划开工建设148公里。三是加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管理工作。住建部今年印发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地规划综合管廊建设区域及布局,要求管廊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四是加快建立完善地下综合管廊标准规范。目前已发布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等标准规范,有力地支持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同时,陆克华指出,为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消除“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等问题,进一步发挥地下综合管廊保障民生、扩大投资等作用,在认真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基础上,今年7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明确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一是抓紧编制规划。各城市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在年度建设中优先安排,并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
二是明确建设要求。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等统筹安排管廊建设。
三是加强入廊管理。已建设管廊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既有管线应逐步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
四是保障管廊质量。完善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标准,落实工程规划、建设、运营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终身责任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创新投融资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入廊管线单位应交纳适当的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将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支持管廊建设运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融资。
此外,陆克华表示,目前住建部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正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尽快制定和细化相关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通过城市集约高效安全发展提升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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