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关于“研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的要求,在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2015年全国所有行政村的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
通知明确,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对象为全国所有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调查内容包括行政村地址信息、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建设管理以及照片信息等,共6类48项调查指标。其中,部分指标较2014年进行了修改。
调查以行政村为单位,由调查人员按照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表内容现场逐村、逐项采集信息及拍摄相关照片。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按年度采集,2015年数据采集的截止时间点为9月30日,而各地完成调查录入任务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采取定期汇总、通报各市(州、盟)调查录入进度及排名等措施,督促进展较慢的抓紧推进,督促县级相关部门调查上报所有行政村信息。积极组织现场抽查和核实,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指导各县对已录入数据进行逐村核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调查录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自今年10月起每月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通讯中公布各省调查进度排名及有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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