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0日正式公布。《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一是编制专项规划。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是完善标准规范。抓紧制定和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方面的国家标准。
三是划定建设区域。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四是明确实施主体。
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
五是确保质量安全。
六是明确入廊要求。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
七是实行有偿使用。
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八是提高管理水平。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九是加大政府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投入。
十是完善融资支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解读一哪些地方要建管廊?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务与工程院副院长谢映霞说,无论是城市开发密度高地区还是交通运输繁忙地段,作为市政工程,城市政府都要发挥主导作用,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角度,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商业性地下空间开发,同地下管廊市政建设可以统筹考虑。如商业性地下空间的两侧或再往下层,很多可以开发为地下管廊。不同的城市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解读二建造技术能否跟上?
目前我国城市地下管廊已突破1000公里,技术上已经突破,相关经验、人才储备可以大规模复制推广。在此过程中,也可以进一步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跃飞说,在一些新开发城区,一般是明挖工程。在一些人口密度高、交通运输量大的繁华老城区,可以进行洞挖。这对成本、技术、管理提出新要求。按意见要求,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构件标准化,推广应用预制拼装技术。
解读三理清哪些利益关系?
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说,要按部署统一“入廊”,就涉及利益机制。过去每一摊都有自己的管线人马,统一“入廊”后怎么办?意见明确,要实行有偿使用原则,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下一步,要考虑具体收费标准与建设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的市场化定价原则等。这是市场激活与否的关键,地方政府的规划主导,要与有关部门的政策引导高度协调。中央政策明确,地方政策要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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