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9日下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珠海城市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9月30日起施行,这为固化我市概念性规划的成果、核心理念、编制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提供了法律保障。
《决定》将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定位为本市最高规划,即城市的“母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直接依据,指导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以及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的编制。同时,为了确保概念性规划核心内容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城市空间结构、城市中心体系、基本城市组团、城市交通体系、城市蓝绿系统等核心内容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界定和固化。
自2013年中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一张蓝图干到底”的基本要求以来,全国各地均在寻求在城市总体规划之上,编制更加长远、更具指导意义的概念性规划。我局自2012年便开始着手编制概念性空间发展规划,《决定》的出台旨在确保该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稳定性,切实成为城市各类空间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基础和原则,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市打造环境宜居、功能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和国际宜居城市提供制度保障。
在新闻发布会上,我局总规划师李清介绍了实施《决定》的工作安排。今年,以《城市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准为标志,我市已建立了以《概念规划》为统领,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主体,以环境宜居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抓手,以专项规划和幸福村居规划为基础的4个层次的国际宜居城市规划体系。接下来,我们将以实施《决定》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众参与,加强规划协调,加速规划平台搭建,健全管理制度,壮大人才队伍,全力推动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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