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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2015-12-03 15:08 来源: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广西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今年起,广西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实现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由规划师、政府作主,向与村两委、村建设理事会和村民共同主导的方式转变,实行乡村规划建设许可制度,村民建房要先批后建、一户一宅,走出一条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有序、农民积极参与、特色塑造鲜明和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建设新路子。

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村屯规划农民可“作主”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广西先期选择规划建设管理体系较为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基本完成的上林、永福、平乐、田阳、罗城等5个县,以及具备条件的全区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村屯作为首批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按照《方案》,将在5个试点县探索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新体系,建立由县级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所)、村委会、乡村规划建设理事会(规划协管员)参与的四个层级构成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新体系。

针对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缺失,将探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即建立乡镇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四项职能合一的管理机构,完善各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和编制,并赋予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权限。

为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将引导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理事会,聘请乡村规划协管员,制定村规民约,建立健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与农民对话的协调机制,形成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乡村规划建设理事会等共同协商、共同管理村屯事务的工作机制,在试点村开展“村屯规划我作主”活动,让群众真正成为村屯建设和管理的决策者、建设者和受益者。

农村建房“先批后建”,查处乡村“两违”建设

随意建房,不按规划建设,是“有新房无新貌”的病灶。为此,广西将在试点地区实行乡村规划建设许可制度,乡村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必须符合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面积控制、建新拆旧(列入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名录的除外),以及方便群众、简便易行、限时办结的原则实施规划、建设许可,建立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必要条件的乡村建设管理机制。

同时,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责任制,全面疏理县域内乡村“两违”建设情况,按照“解决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分阶段、分类型、分别进行处理。实行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农民住上安全房。

根据《方案》,还将在试点村实行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优惠政策,实施农村村民新建楼房奖励政策,鼓励农民按规划设计来建房,体现地域建筑特色。

建筑用材“本土化”,按规划设计建房有奖励

《方案》提出,推动乡土建筑建设,对居住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屯以及传统村落等,在村民建房、修缮和保护古民居时鼓励采用体现传承历史文脉、就地取材、物尽其用、节约环保和有地域优势的乡土建材。将组织研究、发布地方建材使用目录,引导农民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房建设时,合理利用当地乡土材料来建造房屋。

在规划理念方面,转变过去延用城市规划编制的理论和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生态理念融入乡村规划全过程。把村屯规划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纲要来统筹谋划,充分考虑农民创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乡村旅游、农副产品加工、庭院经济、村屯绿化美化和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和增加工资性收入。

为加强农村规划建设指导,试点建立乡村规划师与乡镇挂钩联系机制和农村建筑工匠领建机制。乡村规划师挂钩联系一个或多个乡镇,负责组织乡村规划编制、落实农民意愿、协助业务培训、指导规划实施。农村建筑工匠可以兼任农村规划建设协管员。组织和鼓励传统工匠施展手艺、重新带徒授艺,传承技艺。

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县级财政试点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对农村村民新建楼房能采用体现当地建筑特色的建筑设计图册修建,并符合乡村规划控制要求、建筑设计要求和建筑特色风貌要求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按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等手续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配套设施先行,引导农民不占耕地建房

在村庄建设中,为引导农民不占耕地,特别是不占农保地建房,试点选择荒山、荒坡地,在做好村庄规划的基础上,探索试行先期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再引导农民依山就势建房,避免农民挤占基本农田建房的违法行为。

政府将以重大项目为平台,将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等公共基础、公共服务类设施项目和产业发展类项目纳入乡村规划,并按照自愿的原则,发动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参与项目建设。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

按照部署,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试点工作将按照启动阶段(2015年1—6月)、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16年9月)、验收阶段(2016年10月—2016年12月)分期分阶段推进。在积累和总结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开展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屯活动,并逐步向其他区域甚至全区推进,最终实现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有序、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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