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省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指出,根据《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的意见》和《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要求,依据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下发《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为加大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探索具有江西特色的绿色城镇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以推进绿色城镇化为特色,紧紧围绕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改革思路,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作用,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寻找规律、凝聚共识,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推动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二、指导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试点地区要围绕制约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以改革为根本动力,着力破除现行体制机制的阻碍,形成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体制、新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2、坚持省级指导、地方为主。按照国家和省里确定试点工作方向和内容,省加强对试点地方的指导,赋予先行先试的配套政策。试点地方按照试点要求,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路径。
3、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各试点地方发展实际,科学确定建设任务和推进时序,有层次地开展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积极探索不同区域、不同发展阶段地方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有效路径。
4、坚持定期评估、总结推广。实行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年度评估报告制度,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内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三、试点内容
1、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2、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3、建立就地就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促进机制。4、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5、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四、试点地区
在符合条件的市、县、镇等不同层面选择试点地区,其中设区市1个、县(含县级市)5个左右、建制镇5个。试点市、县、镇重点从首批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市、区)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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