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提升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日前,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和成果质量专项检查。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市、县自查,设区市组织复查和省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5年12月10日~2016年1月10日,各市、县开展自查工作;第二阶段为2016年1月10日~1月31日,各设区市规划局组织对辖区内的各县(市)自查结果进行复查;第三阶段为2016年3月,省厅根据各地上报的检查结果,视情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
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具体包括近年来在推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施和提升编制质量上所采取的措施和已取得的成效;单元控规和地块控规编制、审批和备案情况;控规覆盖率、批准率情况;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是否超出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地块土地出让时是否严格根据控规提供规划条件;控规修改情况及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同时,检查内容还包括控规成果质量情况,其中2014~2015年期间编制完成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作为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规划成果内容和深度是否达到《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要求;是否存在违反城市总体规划或开发区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省有关规范标准情况;规划成果表达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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