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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合一”合到哪儿

2016-01-15 08:54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林培 吴晓鹏

长期以来,城市规划饱受诟病,甚至一度被视为城市“摊大饼”等发展问题的罪魁祸首,这是因为在同一个城市空间里,不同的政府部门都有规划引导和控制要求,但由于彼此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冲突,导致了开发管理的混乱和建设成本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从多年的城市发展历程来看,与城市发展有关的规划非常之多,这些规划多是独立编制、各自为政,在很多方面相互矛盾、相互制约。业内专家认为,必须提倡“三规合一”,进而实现“多规融合”,最终将各种规划统一到一个平台上,形成指导城市发展的一张蓝图,才能真正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引领和主导作用。

所谓“三规合一”,就是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同内容统一起来,并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各规划的其他内容则按相关专业要求各自补充完成。

从某种意义上说,规划本身就是一种遗憾,因为规划工作更多地是在进行一种协调,在寻求各方利益的“公约数”。各种规划都是如此,无论是政府还是公众、电力还是水利,都涉及到利益的平衡问题,不可能就某一方面实现利益最大化。“单独理解一些行业的发展规划,从各自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其占用的资源看起来无可厚非,但是将其放在整个城市的发展中,某一行业就不可能占用那么多公共资源。”专家认为,“三规合一”就是要把各个行业、各个部门的发展需求统筹放在一张蓝图上,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

去年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实现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业内人士认为,只有实现了规划的“集约”,才能确保城市的“高效”。

城市的资源有限、空间有限,只能有一张统领类的规划,作为城市发展的一张蓝图。目前,实现一张蓝图在技术上不存在大的障碍,主要在于体制问题。

据记者了解,国际上,规划一般分为两种,一类是发展类规划,即目标引导性规划;一类是空间类规划,即以土地为核心的空间利用规划。目前,我国发展类规划和空间类规划有很多,虽然这些规划都有上位法作为依据,但是规划内容却很难协调一致。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就是这座城市发展的纲领性蓝图。”业内专家表示,作为引领城市发展的规划,理应建立以城市规划为核心的平台,将各行各业的规划统一到城市规划这张图上。

无论世界上哪个国家的何种体制下,城市规划的本质都是一种由政府主导、带有公共政策的规划。从法定地位来看,在所有的空间类规划中,城市规划是任何一种体制下都采用的法定规划,目前,我国只有一部专门针对规划的法律——《城乡规划法》;在管理体制方面,我国所有的城市,包括县城,都已经实现了城乡规划全覆盖,而且有专门的队伍进行管理;在技术力量方面,全国有接近3000家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专业人员近10万人。由此可以肯定,“三规合一”无疑应当统一到城市规划这个平台上。

在专家看来,“三规合一”并非是指只有一个规划,而是要最终形成一个城市空间概念,在规划安排上互相统一。同时加强规划编制体系、规划标准体系、规划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使规划真正成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和龙头。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在规划理念和方法上不断创新,增强规划科学性、指导性,“三规合一”正是对这一要求的践行。“三规合一”能够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能够更多地留住城市特有的生态环境、地域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能够确保城市实现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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