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指导并规范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确保将城市周边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形态达到规定要求。
根据方案,此次审核论证的内容包括:对重点城市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划定任务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对证明材料的合规性进行认定。一是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分区为基础,按照“允许建设区鼓励划、有条件建设区挤压划、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应划尽划”的要求,将城市周边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坚持合理预留的原则。结合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按照严格控制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用地规模的要求,综合考虑城市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土地利用与管理特别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等因素,合理预留“十三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引导城镇有序健康发展。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城市周边已有基本农田划定情况,两部门下发的初步任务及其在各管制分区的分布情况,综合论证、实事求是提出划定任务的审核意见。
两部门在方案中要求,各地上报的划定任务需符合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和形态优化等要求。其中,数量增加要求衔接城市周边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根据下发的初步任务及其在各管制分区分布情况,划定后,拟划入的面积与已有基本农田之和达到下发初步任务范围内总耕地面积的60%以上;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拟划入面积达到该范围内下发初步任务的80%以上,或者加上已有基本农田达到该范围内耕地总面积的90%以上。质量提高是指拟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集中连片程度、平均质量等级有所提高,水田水浇地、坡度小于15度的耕地比例有所增加,无遭受严重污染耕地。形态优化是指划定后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与河流、湖泊、山体、绿带等生态屏障共同形成城市开发的实体边界,能够发挥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控制城市扩张蔓延的作用。
根据方案,有关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两部门审核意见和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意见,组织编制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纳入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各省(区、市)参照该方案,规范有序开展其他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此次论证审核工作将按照上报一批、论证审核一批的方式开展,并于2016年上半年完成重点城市周边划定任务论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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