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实现水资源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渗透、净化,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到2017年,昆明、曲靖、玉溪、大理、丽江等省级海绵城市先行先试建设取得成效,70%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争取纳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作为城市发展理念和建设方式转型的重要标志,云南海绵城市建设“时间表”已经明确:2016年编制完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绵城市建设3年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到2017年,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大理州、丽江市等省级海绵城市先行先试建设取得成效,70%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做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到202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到203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
今后城市绿地、公园、道路、广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都要如同“海绵”一样会呼吸雨水,最大程度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渗透和净化,提高排水防涝能力。对此,《意见》要求,新建建筑与小区要推广使用绿色屋顶,合理布局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雨水回用池调蓄等设施,建造屋顶雨水回用与径流控制系统。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进行绿色屋顶改造。结合小区绿地以及景观水体建设,配套建设雨水收集、调蓄、利用设施。减少建筑与小区的硬质铺装面积,鼓励建筑与小区的非机动车道路、广场、停车场等采用透水铺装。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要率先践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增设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建立完善硬地雨水径流控制系统,雨时发挥调蓄、旱时发挥绿化灌溉功能。
专家分析称,我国99%的城市目前都是快排模式,雨水落在硬化地面上只能从管道中集中快排。强降雨一来,修再多管道也不够用。因此,对待城市雨洪,正确而经济的做法就是建立城市“绿色海绵”系统,利用绿地滞留和净化雨水,回补地下水。经过改造的城市公园绿地会成为雨水的滞留区,形成“绿色水库”,而不是被灰色的市政管网排走。对此,《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绿化建设,丰富山体植被,涵养水源,依托山体地势合理设置雨水收集、拦蓄及利用设施,增强山体公园雨水渗、蓄、用能力。实施街头绿地、游园和道路等绿地改造提升工程,增加乔灌木栽植量,丰富植物配置。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完善景观设置,通过建设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人工湿地等设施,加大透水铺装比率,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同时,提升城市综合排水防涝能力。统筹城市公园等绿色生态基础设施和排水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就地吸纳雨水能力和排水能力。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城区易涝点的整治,提高排涝泵站排涝能力和排水管网排水能力,提高河道输排水能力,有条件的河段和湖洼地要科学兴建分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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