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建设发展水平,我市将设立总规模为500亿元的泉州市城市建设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分若干期募集到位,首期规模100亿元。
据悉,该基金将结合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等实际情况,按照“广泛接触,优者胜出”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设立和运作。
基金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代表政府,与社会资本按1∶9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采用合伙制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基金的投资存续期为“10+1”年。根据项目投资及退出安排情况,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基金期限可以延长。
在基金管理运营机制方面,将成立合伙人大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均通过市场化运作;采用“GP”管理模式,基金合伙人共同选择1家认可的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募集和运作管理。
基金将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直接投资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或参股投资设立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子基金,加快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对于直接投资项目和参股子基金,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直投项目和参股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30%。同时,将综合运用“股贷联投”模式,金融机构除作为基金发起人认缴基金份额85%—89%外,同时以优惠配套贷款的方式,解决直投项目和参股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7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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