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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为城市设计立法吗?

2016-03-11 08:57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汪 汀

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城市发展波澜壮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目前,一些城市的规划与建筑设计间缺乏联系环节,造成一些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现象丛生;城市特色建设重视不够,许多城市千城一面;城市文化传承堪忧,难以打造城市文化品牌,彰显城市文化特色。同时,一些城市还存在居住区设施不完善,绿地、停车位等公共空间建设不足,宜居小区建设滞后等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在部署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要“树立城市规划权威”,“全面启动城市设计,抓紧制订实施成设计管理办法和技术导则,建立城市管理制度和实施机制”。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杨冠军向全国人大提出了“通过完善法制条例规范城市设计行为”的建议。

城市设计是对城市形态、空间环境和景观风貌进行综合性三维控制、引导和设计,能够起到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历史文脉、规范城市空间秩序的作用,引导建筑风貌设计,提升宜居环境品质。

“现阶段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对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意义重大。”杨冠军说。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全国80%以上的经济总量产生于城市、5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城市,城市已成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把城市规划好、设计好、建设好,不仅能够提高城市的运行效率,也能更好地塑造城市风貌,为居民提供一个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十三五”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城镇化进入关键的定型期,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城市设计在城市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厚重的责任。

“城市设计也是协调城市风貌的重要手段。”杨冠军认为,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是不同建筑之间相互呼应的有机整体。没有有效的城市设计,建筑在城市空间上会杂乱无章、各行其是,城市整体风貌不会协调、更不会美丽。因此,从城市总体空间布局到局部地区、地段建筑的群体设计和重要建筑的单体设计,都需要相应的城市设计来指引。

杨冠军希望城市设计在规划与建筑间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现阶段,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更多的是从宏观、整体上对城市建设发展进行总体控制,重点是解决宜建、应建、限建、禁建的问题。详细规划主要停留在二维层面的控制,难以满足城市三维空间的建设要求。而城市设计能够对城市建设进行三维控制、引导和设计,在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之间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为建筑设计和施工提供基础和依据。

因此,城市设计的相关法制条例亟待完善。

“我国城市规划、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较为健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但城市设计工作尚未立法。”杨冠军说,“我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城市设计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体现城市风貌特色,促进城市规划管理和建筑设计有效衔接,依法推进城市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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