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是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的需要,是城市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优化城市交通列为完善城市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城市交通的复杂性、综合性和系统性
城市交通发展具有复杂性。一方面,我国城市交通具有一定的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城镇化和城市交通小汽车化进程同步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在土地、能源、生态等外部条件约束下,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模式,关系到城镇发展模式。
城市交通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从国内外大城市的发展经验来看,空间的扩展尤其是摊大饼式的拓展已造成职住失衡越来越严重,空间与交通发展严重不协调;城市活动的组织效率受到交通拥堵、交通系统服务水平的制约。
城市交通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城市交通的安全顺畅与否直接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多元化的居民活动需要协调处理好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关系、明确各种交通方式的功能定位和服务标准,为市民创造良好的交通服务。
二、准确把握城市交通管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城市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
要推动城市交通向以人为本、绿色、节能、低碳方向发展。中国的国情确定了中国不能照搬美国式的以小汽车主导的城市交通模式,中国城市应坚定不移地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引导城市机动化的健康发展,坚定不移地走集约化、绿色交通为主的发展道路。
要真正建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城市是首先要为人服务,城市交通关注的是人的移动,而不只是车的行驶;要更多关注出行服务的全过程提供,而不只是关注交通设施的供需匹配情况。城市道路不仅是车辆行驶的空间,也是市民活动的场所,不同性质和功能分工的城市道路都需要通过规划设计指引来明确。
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进行城市交通的管理。在治理中重视如何引导居民的出行行为,而不仅仅是满足居民小汽车的出行;重视地区小汽车交通的组织、地区公交服务水平的提升;建立动态的城市交通监测机制,及时根据问题进行交通的精准调控。
三、认真推进优化城市交通的重点任务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管理政策,实施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优化城市交通
明确城市交通需求管理政策。从交通需求的源头着手,做好前期规划,将城市交通与城市的活动空间进行高度协调,在满足城市运行的前提下,降低交通需求强度;明确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交通方式的优先级别和合理规模;采取道路路权分配、通行管理、收费管理等多种手段调控各种交通方式的服务。
建立综合治理的交通管理机制,重点实施交通需求调控、公交优先发展、慢行系统管理、交通严格执法、网络系统能力挖潜、智能出行引导、交通文明强化等任务。
(二)坚持公交优先战略,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的综合调控,统筹城市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配置和交通发展,倡导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科学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
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舒适性。科学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积极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设,提高公共汽(电)车的进场率;推进换乘枢纽及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
提高公交专用道的规模,提高公交优先的道路比例。增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管理设施投入,加强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的监控和管理,在拥堵区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鼓励智能交通发展。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效率。
(三)加强多方式的衔接,倡导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交通方式,构建一体化的交通服务
加强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实现方便衔接换乘,加强各种公共交通方式与个体机动化交通以及步行、自行车出行的协调,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
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使用者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安全性,确定合理路权,通过各种措施与机动车道隔离。加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与城市居住、公交枢纽、公共建筑、公园绿地等用地的结合,提高可达性。
坚持平面为主、立体为辅的原则,科学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加强占道管理,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有效宽度。
(四)打通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提高路网运行效率
加强城市支路建设,提高道路微循环水平。改变“大马路”、“宽马路”的建设理念,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加强城市支路建设,尤其是要提高城市中心城的支路密度;完善道路功能,重点是步道、自行车道的配置和完好,保障出行安全;提高城市道路面积率、路网密度、道路间距等指标,特别是提高支路路网密度指标,并将道路密度作为城市规划强制性指标,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实施。
全面梳理“断头路”欠账,明确解决方案,提高道路通达性;道路网规划时加强基础调研和沟通协调,避免形成新的“断头路”。
(五)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管理维护,整顿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
完善道路网络系统,建立功能等级结构合理、网络布局科学的网络系统。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路面、交叉口、隔离带、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重视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交通控制管理中心、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控制等设施的维护管理。整顿机动车交通秩序,严格进行道路行驶路权、交通行为的管理、文明交通的管理等。
(六)加强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
科学管理出租车运力规模。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建立市场供求情况评估与运力规模管理机制。科学管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乘客和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
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出租汽车行业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改革监管方式,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提升监管能力。
(七)加强城市停车管理
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强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推动停车设施合理布局。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时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进行建设。加强停车设施建成后的使用监管,对未经批准、挪作他用的配建停车设施应限期整改、恢复停车功能。
加强停车设施经营管理。促进各类经营性停车设施企业化、专业化经营。坚持市场化原则,鼓励路内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行特许经营。
促进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建立城市停车泊位信息数据库和停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严格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合理施划临时路内停车位,明确临时路内停车服务对象和设置时限。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开展重点地区停车综合治理。将违法、违章停车情况突出的区域、路段列为治理重点,努力维护城市道路停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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