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5月24日电(记者尕玛多吉 通讯员李键)西藏拉萨市在对全市6县两区的古村落进行两年的详细调研后,日前正式形成《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并已获审核批准,将于6月1日颁布实施,它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古村落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理顺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据拉萨市文物局副局长格桑顿珠介绍,拉萨作为西藏自治区首府,有着1300多年的历史,拥有众多古老村落,是西藏各类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富集区。但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建设,保护与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古村落没有进行抢救性修复,加上保护意识落后,许多历史建筑、传统格局和风貌遭到破坏,亟须立法进行制度性的开发与保护。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共分为5章34条,围绕古村落的申报认定、保护原则、主体职责、保护资金来源、古村落风貌保护利用、建立保护长效机制和古建筑的修缮、流转等方面作了细致具体的规定,其中重点突出了古村落要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拉萨共有57个乡镇、1123个自然村,其中多数村庄具有申报古村落的资格。”格桑顿珠表示,拉萨目前有中国历史文化村、中国传统村落和拉萨特色村庄3种类型共10个古村落,随着《条例》的实施,这些古村落将会得到有效的保护,古村落保护名录也会在一年内制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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