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政府“36条”意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6月8日,省政府网站刊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36条。
《意见》提出,要按照“一核一圈三群”城镇化总体布局,加快推进以城市群为主要形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制定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标准化、产业发展集群化、资源环境集约化,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推动山西新型城镇化沿着正确的方向更稳更好更快发展,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加速
《意见》提出要从四个方面入手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太原市和大同市城区的落户限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采煤沉陷区居民、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出台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相关配套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权利,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实现全覆盖。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深入推进“五险统征”体制建设,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政府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
要提升城市功能软硬件
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包括无上下水、无供热设施等的住房)改造。提升城市道路网络密度,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搭配合理的路网系统。统筹推进公共汽车、轻轨、地铁等协同发展,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提高道路的通达性。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要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大力推进城市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网和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地下综合管廊等设施建设,加强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加强自然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切实保护良好水体。
加快建设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发展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管网、智能园区,推动分布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和工业余热供暖。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基本建立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实施城市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增加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位供给,统筹新老城区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设施等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打造物流配送、便民超市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要让农村旧貌换新颜
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加快信息进村入户,推动有条件地区燃气向农村覆盖,强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建设,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以建制镇为支点,搭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培育多元化农业产业融合主体,推动返乡创业集聚发展。
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和快递网络建设,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和“快递下乡”。支持适应乡村特点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建设,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完善有利于中小网商发展的政策措施,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发展面向中小网商的融资贷款业务。
因地制宜创新搬迁模式,引导移民转产就业,妥善解决搬迁群众的居住、看病、上学等问题,实现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逐步提高易地搬迁补助标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增加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多措并举减轻搬迁群众负担。
培育中小城市发挥带动作用
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动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县城先行开展“大县城”试点,建设形成数量合理的强县大县,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土地集约化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重点发展一批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大县城,逐步减少5万人以下的县城。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允许其按照相同人口规模城市市政设施标准进行建设发展。
加快特色镇发展,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通过农民进城、移民搬迁做大乡镇规模,建成一批有产业、有人口、成本低的中心型、特色工业型、特色旅游型、物流交通型、休闲商贸型、三农服务型小城镇。同时,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
提升县城和重点镇的市政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群建设,继续支持太原率先发展,积极推进晋中108廊带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大同都市区等城镇组群和临汾百里汾河城镇带协同发展。构建核心城市1小时通勤圈,完善城市群间的快速高效互联互通交通网络。
要完善土地利用机制
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允许存量土地使用权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完善城镇存量土地再开发过程中的供地方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
因地制宜推进未利用土地开发,在资源环境承载力适宜地区开展低丘缓坡地开发试点,合理确定各类未利用地的开发用途、规模、布局和项目用地准入门槛。扩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从煤矿废弃地扩展到所有工矿废弃地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把部分重度盐碱荒地规划为建设用地,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
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鼓励地方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探索农户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防止闲置和浪费,稳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创新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融资
创新模式,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允许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要向新型城镇化倾斜。
强化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鼓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针对新型城镇化项目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面向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服务和产品。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流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支持城市政府推行基础设施和租赁房资产证券化,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直接融资比重。
购租并举满足多层次要求
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加快推广租赁补贴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通过实施土地、规划等相关支持政策,培育专业化市场主体,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新建租赁住房。支持专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租赁经营,激活存量住房租赁市场。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对购买商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的企业提供购房信贷支持。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积极推进介休市、孝义市、泽州县、泽州县巴公镇4个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围绕本地亟待突破的发展和改革瓶颈,开展先行先试。鼓励试点地区在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实现重点突破。鼓励试点地区有序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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