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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应当订制化避免模式化

2016-06-22 11:42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康 宁

“朴实纯真的乡土味道,有深深时代印记的乡村风貌,大自然恩赐的青山绿水,处处都能发现儿时回忆的乡愁。”这或许是每个人心中理想的“乡村”。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与人们的理想需求是分不开的,有需求就有市场。

乡村旅游的强大吸引力就在于城乡不同特质的环境,都市人对此才趋之若鹜。如果农村出现园林化、模式化、城市化的景观,城里人还会去吗?从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来看,乡村旅游开发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应该把农村的乡土、原生态、地域特色等特点充分发挥出来。

乡土情 留住童年那份纯纯的记忆

乡土味是乡村旅游有别于其他旅游的重要体现,它是一种浓浓的对故土眷恋的情愫。传统的生活方式,如用牲口拉着碾子碾辣椒、碾粮食,碾完辣椒,把蒸馍切成片撒上盐,放上去碾一下就成了辣椒馍,这是小时候难得吃上的美食。乡土是我们的根,这里有讲不完的故事,走再远也放不下的情怀。

这种“土”首先是指原真古拙的、独特的民居、桥梁、古道等等,这是乡村旅游的核心和古老淳朴文化的载体。如甘肃陇东的窑洞宾馆,紫阳的石板房等等,极好地保存了原有区域的整体风貌,又成为当地旅游的一大特色。这种乡土味与城市高楼大厦林立的现代化建筑形成了截然不同的景象,这种差异化无疑是发展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然而,有些乡村搞旅游,为修公路而拆古桥、伐古树、毁良田、废古宅,如此大费周折,丢掉了乡村旅游的核心元素,几千年的古村毁之一旦,这是典型的南辕北辙、本末倒置。国家倡导“三不一就”新型新农村建设,即“不砍树、不占田、不拆房、就地新农村建设”,其用意也在强调保护农村原有的自然、生态和文化环境。我们已经丧失了大量的古城古街,再也不能人为地破坏古村古镇了。

保护原生态 守护一方乡野

乡村之所以为乡村,就在于一个“野”字,或山野茂林,或沃野阡陌。“野”即自然,越是自然的,越是美丽的。乡村旅游追求回归自然,旅游规划的最高境界就是不留规划痕迹。自然的东西才能使都市人体味到放松心情,回归自然的惬意,这种田园风光是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资源,是乡村旅游的独特卖点。

专家建议乡村旅游规划应当订制化,而非标准化、规范化和模式化。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切忌随意改造乡野景观,刻意营造劳动场景。有的乡村搞旅游,动辄效仿法式庄园,过分追求城市化,采用“树木草坪”模式,将农田及设施进行标准的“裁剪”,将城里的公园“搬到”农村,要么一排排整齐的景观树木,要么一片片规整的花样农田;有的无视山水环境的自然性、景观的多样性和层次的丰富性,甚至将溪水两岸统一改建成两壁陡峭的水渠,并加装花岗石护栏。这些做法,使原本“显山露水”的主体景观淹没其中,原有风貌荡然无存,乡野情趣消失殆尽,乡村景观越来越趋于雷同,造成千村一面,使人感到失真与乏味。

发挥地域特色 传承乡土文化

由于受地形气候、历史文化、社会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发挥地域特色成为乡村旅游发展的又一大法宝。就拿陕西来说,陕南、关中、陕北虽同属一省,但三大地域的自然景观、风土人情、饮食文化各不相同。

我国乡村古迹可谓千姿百态,风格迥异,有些构建独特,布局精巧,文化沉淀极为丰富,堪称中国建筑之瑰宝,具有较大的旅游开发价值。乡村旅游扎根于古老的村庄,古建尤为珍贵,即便是残砖断瓦,也有着其悠久的历史。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力求修旧如旧,避免大拆大建。只有这样,才能在规划中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为乡村保留古风文韵,增添古朴沧桑之感。对于古村保护,务必保持外貌上的古风、古朴、古香、古色,对整体风格要保持一致,文化不能出现错乱感。安徽的唐模呈坎、山西的乔家大院都较好地保留了古村旧制和风貌,从而深深吸引了游客,满足了游客和居民的双重需求。

千百年来的农耕文化积淀形成的生产方式、生活习俗、民族风情和传统节庆构成了乡村独有的文化特性,其中有历史、有故事、有情趣、有风俗。这种俗味对于我们现代人弥足珍贵,也是城里人所梦寐以求的。乡土文化的旅游卖点正在于入乡随俗,参与和体验这类乡村民俗活动,原汁原味的农趣,使大人重温童年味道,也让孩子体验到了真正的农趣。

乡土文化无处不在,非物质文化中除了民俗节庆,当然还包括各种民间社会礼仪、传统工艺、风味小吃等,这些不仅是一种宝贵的旅游资源,还是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独特的精神财富,必须注重保护与传承。乡村旅游要把这些乡土文化转化为旅游资源、发展资本和竞争优势,必须力避把乡民整体搬迁,形成空村空镇,因为离开了原住民的乡村,就没有了乡村的所谓“乡土文化”,没有人情味的乡村还值得眷恋吗?又怎能让寻根人魂牵梦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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