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6月26日电 (庞革平、陈芊洁)日前,广西出台《关于推进全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市编制和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纳入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内容,凡未考虑海绵城市规划或与上位规划中相应内容不相符合的一律不予审批通过。至2020年,广西全区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城市内涝问题、黑臭水体和环境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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