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根据城市情况有区别地划定开发边界,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划定永久性开发边界”的要求,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共同研究制定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试点工作方案》,选定北京、上海、杭州等14个城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目前,各试点城市已完成开发边界划定方案。
按照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为有效总结试点经验并逐步在全国推广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住建部城乡规划司与国土资源部规划司于2016年6月17日(周五)在杭州市举办“杭州市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成果调研论证会”,先行探索第一批试点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的结题方式。住建部城乡规划司李晓龙副司长、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周建春副司长、杭州市政府项永丹副市长以及浙江省住建厅和国土厅、杭州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环保局、园文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石楠副理事长、北京大学林坚教授、厦门大学赵燕菁教授、浙江大学吴次芳教授等10位知名专家参加了会议。
住建部李晓龙副司长主持会议,并作总结发言
国土部周建春副司长介绍会议背景
杭州市政府项永丹副市长致辞。浙江省住建厅顾浩总规划师、浙江省国土厅马奇副厅长、杭州市规划局张勤局长、杭州市国土局谢建华局长参加会议。
杭州市政府项永丹副市长
浙江省住建厅顾浩总规划师
浙江省国土厅马奇副厅长
杭州市规划局张勤局长
会议组织对良渚遗址保护区、未来科技城等地区开发边界划定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使参会人员加深了对相应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论证会上,杭州市对划定成果进行了详细汇报。
杭州市政府汇报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成果
10位专家分别进行了精彩的点评,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专家们对杭州市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成果高度肯定和认可,一致认为成果指导思想明确,逻辑条理清晰,内容扎实细致,边界划定明确,考虑了各种空间要素,统筹了城乡、区域及界内外空间,与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划定等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协同了各类规划,落实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为“两图合一”、“多规融合”奠定了基础。尤其是边界管控措施因地制宜、于法有据、有亮点、有创新、可操作性强,且符合杭州特点,对全国其它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具有良好的借鉴作用和示范意义。
吴次芳 浙江大学教授
划定工作要吸取国际城市开发边界失败的教训,重视风险控制,关注对未来城市发展不确定性的合理控制。
石楠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
划定工作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起来,“开发边界不是一条简单的线,而应该是一条动态的边界”,重在实施管理层面实现体制机制的创新。
赵燕菁 厦门大学教授
开发边界划定后的管理政策更为重要,在开发边界之内要充分发挥存量土地的潜力,促使边界内外公共服务差别化,特别是在公共产品定价、要素退出、激励等方面实现政策创新。
王富海 深圳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公司董事长
城市开发边界必须划,可将总规用地面积与开发边界面积之间的倍率,作为管控的重要指标,而且划定工作的重点在线外。
林坚 北京大学教授
当前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是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的内在逻辑。城市开发边界不是一条线,而是一个组合拳,其划定秉承“边界框定、总量锁定、界内腾挪、规模不破”的原则,要设计一套全域统筹和重点管控的管理制度,概括为“三基一水两条线、两界一区五张网”。相应地,未来杭州城市的精细化管理要重点考虑规模、用途和强度等三大因素,处理好增、挖、补的关系。
石晓冬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
开发边界是一个政治整顿下的空间谋略,划定过程必然会涉及利益博弈和政治博弈,有一个长期的划定、校核、博弈的动态过程。可采取“先底后图”、“先谋后划”、“先定后动”等三大技术手段;形成“一张蓝图、一个平台、一套办法”的管理制度;形成“定线、定规模、定标准”的工作方式。
严金明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要进一步界定城市开发边界的内涵和外延,强调市场导向,考虑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研究开发边界的刚性和弹性管控要求。
殷会良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规划研究中心主任
开发边界划定试点的目标,不在于划,而在于划之后怎么管。开发边界管控更多是要管控住政府的公共资源投放,完善对开发权的补偿机制,确定开发边界的动态调整机制。
刘康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研究员
划边界要内外兼顾,同时在边界划定之后要重点做好政策配套完善。
黄秋昊 南京大学教授
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要关注快速城镇化和自然生态保护之间关系的协调,符合适宜、适度、适应性“三适”原则,并在管理方面要重点明确边界内、规划期末未建成用地的比例,设定边界调整的期限。
下一步,杭州市将在法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以及规划管理和土地政策上进一步用好、管好开发边界,促进城市功能提升、效益提高、转型发展、宜居宜业。
据悉,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将总结本次杭州会议的经验,加快对其余13个开发边界试点城市成果的审查和结题。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授权事宜请邮件至www@planning.org.cn,中国城市规划网保留最终解释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城市规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