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已制订完成,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与2010年的版本相比,新版本增加了多规合一、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地下敷设等更多规定,确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工业遗产将纳入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等周边新建建筑高度将受严格控制,同时新建的各类管线敷设于地下空间。
修订案中明确,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积极构建生态廊道系统,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乡总体规划等编制,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统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同时,根据修订案,全市城乡规划应当注重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突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特色。五城区、其他区(市)县的重要区域、重要地段,可以围绕整体城市形态、公共空间、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交通组织等内容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具体来说,应按照保护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和文化内涵的要求,划定保护紫线,严格控制周边新建建筑的高度、形态、体量、功能、色彩等,保持新旧建筑的协调,并重点保护以下几个内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特色风貌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三个方面。
针对市政工程的规划,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隧道、地铁等市政工程,相关市政管线敷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中心城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新建的各类管线应敷设于地下空间,架空的高压电力、路灯照明、通讯、广播电视、燃气等管线应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已按规划实施的道路地下管线应同步入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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