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8月2日电 (记者史自强)记者近日获悉:《河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河北省第一部专门规范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对气候资源探测、保护、开发利用等事宜作出了详细规定。
针对城市大气污染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和建设应根据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合理利用空气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科学设置、调整通风通道,避免和减轻大气污染物的滞留。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气候容量以及空气污染扩散和集聚的气候条件进行评估;还应组织对重点建设工程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建设规划,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将论证结果纳入项目或者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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