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骁骏、通讯员陈飞燕报道:近日,广西印发《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将把宜居水平的高低作为衡量城市发展成就的重要尺度,紧紧抓住“宜居”的特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民生和“城市病”等问题,用10年时间逐步打造一批现代化宜居城市。
《意见》要求,到2025年,广西全区所有城市宜居指数达70以上,40%的城市宜居指数达80以上。本次活动将主要围绕建设绿色城市、便捷城市、特色城市、和谐城市、智慧城市、创新城市六大任务进行,并对各城市进行考评。综合考虑基础指标得分、公众评价得分、加分及扣分情况,将得出的城市宜居评价指标分数转为宜居指数。
据介绍,广西将针对此项工作建立激励机制。对宜居度排名前列的城市,给予优先安排专项建设基金、优先支持发行债券,以及按照“集中统筹和分级保障”原则,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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