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济南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
齐鲁网济南8月29日讯 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复《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2020年)》。齐鲁网记者了解到,《规划》提出要保护“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的城市风貌特色,形成两条景观主轴、两条景观副轴和六个风貌分区,严格控制风貌带内重点地段的建筑高度。此外还规划保护芙蓉街等三个历史文化街区,避免大拆大建。
两条景观主轴搭配两副轴
打造六大风貌分区
《规划》提出打造南北泉城特色风貌轴与东西城市时代发展轴两条景观主轴,其中南北泉城特色风貌轴以千佛山、古城、黄河为主线,串联四大泉群和大明湖等重要自然、历史要素,是展现和延续自然山水城市特征的景观风貌主轴;东西城市时代发展轴则以经十路为主线,串联泉城特色风貌带、燕山和腊山新区及东、西部城区,是体现城市发展时代特征的景观风貌主轴。
此外,《规划》提出打造两条景观副轴,非别是燕山新区现代城市景观轴:以燕山中心区为核心,以大辛河为纽带,向北串联华山风景区和黄河,向南串联龙洞地区;以及腊山新区现代城市景观轴:以腊山中心区为核心,以腊山河为纽带,向北串联美里湖和黄河,向南串联腊山。
规划形成古城—商埠区、腊山新区、燕山新区、王舍人—贤文片区、东部城区和西部城区六个风貌分区,统筹协调各风貌分区景观风貌的整体性和独特性。严格控制风貌带内重点地段的建筑高度,明确大明湖周边地区高度控制:北至胶济铁路,控制高度由南至北为24—50米;东、西分别控制至东、西护城河以外约200米,控制高度由内向外为18—36米;南至泉城路,控制高度由北至南为15—45米。
以上措施意在保护大明湖至千佛山之间“佛山倒影”的故有景观,控制视廊内的建筑高度,满足大明湖北岸至千佛山一览亭以上山体的通视要求。
超四成市域范围划为禁止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仅占8.4%
《规划》将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界定为禁止建设区,区内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活动。市域范围内禁止建设区面积约3645平方公里,约占市域总面积的44.6%。
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进行村镇建设、采矿、挖土挖沙等一切非农活动,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止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它任何工程设施。
《规划》还将包括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控制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泉水补给区和河湖湿地、一般农田用地区、山林绿化区、城市生态隔离区等定为限制建设区。区内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须符合全局发展和城镇建设的整体要求,并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度进行开发建设。市域范围内限制建设区面积约3842平方公里,约占市域总面积的47%。
其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控制区内的旅游项目及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建设,防止破坏与影响旅游资源;泉水补给区和河湖湿地内,以发展绿化种植和生态农业为主,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禁止建设污染水质的工业生产设施;一般农田用地区内鼓励各种农业设施的建设,促进各类中、低产田及其它一般农田向基本农田转化,提高其产出、产量和农业经营水平;山林绿化区内严格保护自然山体景观,严禁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山体景观的所有开采活动,鼓励植树造林和山体绿化等维护生态环境的活动;城市生态隔离区内鼓励生态建设和农业生产活动,保留原有农田、菜地、林地等自然地貌形态,加强植树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规划》将除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划为适宜建设区,区内城市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优先满足基础设施用地和社会公益性设施用地需求。市域范围内适宜建设区面积约690平方公里,约占市域总面积的8.4%。
可能破坏泉脉流径深基础工程一律禁建
保护历史文化与传统风貌
《规划》本着坚持整体保护、重点保护和积极保护的原则,以保护古城商埠及其传统文化为重点,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古城保护以古城为主体的泉城特色标志区重点保护整治“一城一湖一环”(古城、大明湖、环城公园),控制建筑高度,保护古城的街巷肌理和泉池园林水系,增加开敞空间。
商埠区保护以“三经六纬、一园十二坊”(包括经纬道路、中山公园、典型街坊等)为保护整治重点,维持小格网街道格局,保护典型街坊和具有代表性的建筑,新建建筑保持与传统建筑相协调。
另外,划定以72名泉为重点的泉水出露区的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禁止填埋、占压、损毁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设。在趵突泉、珍珠泉、黑虎泉、五龙潭、百脉泉、洪范池等泉群的泉水出露区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基础施工限制采用箱形基础;禁止建设有碍名泉风貌的建筑。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建设可能对泉脉流径造成破坏的深基础工程。
规划保护芙蓉街等三个历史文化街区
远期逐步更新不协调建筑
《规划》提出保护3个历史文化街区,即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历史文化街区。
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南至芙蓉巷,北至大明湖路,东至珍池街,西临贡院墙根街,面积约8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南至泉城路、曲水亭街南侧,北至明湖路,东至县西巷、珍池街、院前街、西更道街一线,西临贡院墙根街,面积约17 公顷。
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南至鞭指巷49 号南外墙,北至寿佛楼后街4 号北外墙,东至鞭指巷东边界,西至太平寺街、西城根街,面积约9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南至泉城路,北至大明湖路,东至鞭指巷东边界,西至西城根街、太平寺街西边界,面积约6公顷。
山东大学西校区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为校园内和齐鲁医院内的历史建筑集中区域,总面积约1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北至齐鲁医院北界,南至经十路,东至山东大学西校区东界,西至广场西沟,总面积约25公顷。
《规划》要求,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保护与更新应体现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续性。严格保护街区内的街巷道路和空间尺度,逐步调整不合理的土地使用功能,完善市政设施和绿化环境系统。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和改建的建筑,要与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整体风貌相协调。严格控制新建用地性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风格等要素。避免大拆大建,注意保护街巷肌理和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自然和人工的植被景观。对于与传统建筑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近期改建其外观形式,以达到与环境协调统一,远期逐步更新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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