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蒋君芳 陈碧红)8月30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将以环城生态区海绵综合体工程、水系保护和修复工程、海绵型小区建设工程、海绵型绿地工程和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工程五大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根据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要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此次成都在《实施意见》中,也对这一目标进行了细化:到2020年,建成区25%以上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在市域范围内新建项目全部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已建成项目结合“四改六治理”等工作因地制宜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
据悉,成都将大力推进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增量、激励增加定向贷款、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鼓励直接融资等形式,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企业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项目收益票据等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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