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城中村旧改新规点个赞
为政府的某个规划点赞,看起来很有些老套和俗套。可是,面对市规土委网站近日登出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其中“城中村更新指引”一节,不仅让人感受到对城市的洞察,也感受到了包容的温度。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对城中村的更新有这样的指引, “以综合整治为主,拆除重建为辅。”原特区内的城中村“原则上以综合整治为主,通过改善沿街立面、完善配套设施、增加公共空间、美化环境景观,提升城中村生活环境品质”。
对于那些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城中村,“原则上以综合整治为主,修缮祠堂、庙宇等具有文化历史价值的建筑群,强调历史文脉的传承与延续,在保护的前提下,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
哪些城中村鼓励拆除重建呢?“位于原特区外一般区位且建筑老化、隐患严重的城中村,鼓励拆除重建。”对于原特区外城市中心区域和地铁沿线的城中村,“适度考虑拆除重建,加大保障性住房配建力度。”
十多年前,深圳就曾面临“四个难以为继”,其中第一条就是土地、空间难以为继。在刚刚结束的市委全会上,全会提出的深圳未来发展的“三大挑战”之首就是发展空间不足。要解决这个问题,城中村改造曾被视为重要手段。新的规划却对于城中村改造极其克制审慎,这样的选择,可以看出,深圳在不同的发展价值取向之间进行了一次艰难取舍。
自从深圳2005年渔农村旧改开始,整村拆除式的旧改始终存在争议,本报曾刊发多篇评论,表达对城中村改造的不同看法。城中村具有“城市湿地”功能,它的存在其实关乎整个城市的营商成本,越是发达都市,越是要在城市中心地带有低成本生活区,提供给保安、快递员、清洁工、餐馆服务员等中低收入人员居住。此次规划,原特区内的城中村原则上将不考虑拆除重建,深圳“城市湿地”不断萎缩的局面从此打住。这样的决策,包含着对城市发展的深度洞察,极具远见。
同时,城中村通过综合整治,就地转型,也更加符合深圳发展的实际。本报曾在2009年针对深圳公租房空置现象发表评论,呼吁政府应转换思路,拿出物力财力,按照公共租赁的标准,对城中村进行一些改造,让城中村直接承担起公共租赁房的职责。我们看到,此次规划提出后,福田区就明确提出,要探索将城中村提质改造后转做人才公寓,提供更多保障性住房。这样的措施,是对城中村真正有意义的价值发现和功能升级。
而对于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旧村,在保护的前提下,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显然,这样的决策,和一个多月以前湖贝旧村改造引发的争议不无关系。不管湖贝旧改的前景如何,从今以后,在类似的村落,应该很难再有那种推倒重来的旧改了。
城中村是深圳的宝贵财富,它的价值不是拆除重建才能兑现。当我们的政府拿出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这样有远见、有温度的公共政策来善待城中村和住在城中村的人,城中村肯定会给城市更大的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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