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原则同意《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要求提升国际旅游岛建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统筹做好三亚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三亚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国办批复指出,三亚是具有热带海滨风景特色的国际旅游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提升国际旅游岛建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统筹做好三亚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三亚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批复要求,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919.6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
批复提出,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5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74.7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三亚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合理安排城市内部布局,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批复要求,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促进旅游度假与城市设施的共建共享,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批复指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三亚热带海滨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滩涂、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批复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此外,批复要求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保护好落笔洞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和综合环境整治,稳步推进城市修补,恢复山海河流自然风貌。做好城市设计,加强对天涯海角、鹿回头等滨海地区、生态景观廊道和水系的规划控制,突出具有山水园林城市和热带滨海风情的景观风貌。
批复强调,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三亚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三亚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三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三亚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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