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网站日前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撤销宁波市江东区,将原江东区管辖的行政区域划归宁波市鄞州区管辖;将鄞州区部分乡镇、街道划归海曙区管辖;撤销县级奉化市,设立宁波市奉化区。
《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宁波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58号)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宁波市江东区,将原江东区管辖的行政区域划归宁波市鄞州区管辖。
二、将宁波市鄞州区的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划归宁波市海曙区管辖。
三、撤销县级奉化市,设立宁波市奉化区,以原县级奉化市的行政区域为奉化区行政区域,区政府驻锦屏街道锦屏南路1号。
《通知》要求,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宁波市自行解决。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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