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相当于城市的生命线,只有基础设施水平提高、生命线稳固,才能解决城市韧性发展能力不足、防涝防灾减灾能力薄弱的问题;才能增强城市安全,提高城市发展水平。
近年来,广东省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今年我省已编制完成《广东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首次将《规划》纳入《广东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工作分工》,在全面调研和科学分析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发展趋势、建设需求等的基础上,统筹谋划“十三五”时期全省城市道路交通、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园林绿化、排水防涝、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及资金需求,统筹推进城市建设重点领域工作。
今年建成地下综合管廊
不少于150公里
在城市基础设施中,地下综合管廊能有效解决“马路拉链”问题,促进城市空间集约化利用,近年来受到国家和各地重视。目前,我省已建立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库,目标到2020年全省建成不少于1000公里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今年,我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肇庆、阳江7个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工建设计划为187.62公里,多个地市均积极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各地积极争取优惠贷款,其中肇庆新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同步建设工程项目争取到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约5亿元和政策性贷款约65亿元;梅州江南新城棚改区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争取到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约1.4亿元和政策性贷款约27.8亿元。广州、韶关、阳江、汕头等市也正在积极与国开行广东分行、农发行广东分行等政策性银行进行对接。
省住建厅指导省建工集团等签订了《共同推进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有序推进设立广东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产业基金,努力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深度融合,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接下来,我省将继续督导各地全面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确保在2016年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加强和完善我省各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目标各市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还将督导各地贯彻落实《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组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家库,确保2016年全省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不少于150公里。继续争取国家支持我省申报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组织开展省级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
广东成为海绵城市
试点最多省份之一
建设“海绵城市”同样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的重要方面。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
为落实国家要求和部署,今年6月,我省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
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深圳、珠海市被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确定为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将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定期3年,深圳市和珠海市分别获得每年至少4亿元的专项资金补助(3年总的补助资金至少为12亿元)。这将有力促进深圳和珠海市海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同时为我省海绵城市建设起到模范和带动作用,我省也是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城市最多的省份之一。
不仅在深圳、珠海,广东省各地市普遍开展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尝试,并取得初步成效。如广州市于2014年9月颁布《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严控雨水径流,明确了广州市建设项目应采取的具体雨水径流控制措施;佛山市积极学习探索海绵城市建设,强化规划引领,新城建设初期即纳入海绵建设理念,采用屋顶绿化、室外透水铺设、雨水回收系统等措施,较好地实现了海绵化;湛江市提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积极探索低碳发展之路,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六大行动计划,在相关规划和项目设计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目前,我省正组织编制《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和考核细则》,逐步形成贯穿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全过程的管理体系。省住建厅还组织建立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采用推荐和邀请的方式成立以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成员的专家组,指导各地开展供水、排水防涝、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等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工作。
今年全面完成
“一县一场”目标
垃圾、污水妥善处理,以及黑臭水体的整治也是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我省今年继续加大对垃圾处理“一县一场”建设督查督办力度,继续将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纳入2016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大力推进“一县一场”建设,确保2016年全面完成“一县一场”建成任务目标。
截至6月底,我省69个“一县一场”项目中,63个已基本建成或投入运营,6个“一县一场”项目积极推进中;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91.56%,建成111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其中62座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达到无害化等级标准,占已建成设施总数的55.9%;共14家企业纳入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企业推荐名录。另外,我省已初步完成《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编制工作,正在征求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还通过并实施了我国第一个将垃圾分类纳入立法的省级法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条例》建立生活垃圾的减量与分类机制,规定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控制和管理机制,分类、投放要求和责任划分,为我省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在污水处理方面,省住建厅联合省环保厅、水利厅成立了练江流域综合整治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并邀请专家现场指导汕头、揭阳两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科学有效改善练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截至6月底,全省共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454座,日处理能力达2307万吨,占全国1/8强,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位;配套管网合计3.5万多公里,其中污水管道1.8万公里,雨污合流管道1.7万公里,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3.6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83.53%。
另外,针对黑臭水体问题,今年我省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4个调研组分赴黑臭水体数量较多的10个地市(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茂名、惠州、阳江、东莞、中山)开展调研督办,现场督导了黑臭水体整治。经省政府同意,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目前,已经根据各市上报的整治方案起草了《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计划》,提出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努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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