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昨日表决,《贵阳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5-2025年)》正式通过。
据悉,2013年6月19日,环保部下发通知,明确将贵阳市等12个城市(开发区)列为第二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城市。贵阳市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正式启动《贵阳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5-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 《规划》以自然规律为准绳,以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为基础,以提高全市环境质量,保障辖区环境安全,维护生态系统健康为基本,提出了“1个根本目标、2个空间格局、3个功能分区、4项调控对策、5项重要政策、6项保护对策”等主要成果。
其中,1个根本目标是指“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为根本目标;2个空间格局中,一个是生态保护红线和水环境的空间管控区,另一个是大气环境的空间管控区。3个环境功能分区是指北部生态屏障保育与环境风险防控区、西部环境安全保障区和南部城市环境维护区;4项调控对策包括:大气环境承载力的产业调控、水环境承载力的产业调控、总量控制和水资源利用对策;5项重要政策是制定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制定生态红线保护绩效考核办法以及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实施长效生态补偿政策,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6项环境保护对策包含了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大气、水体、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地下水,提高固废安全处置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规划》明确了贵阳市改善环境质量的阶段目标:到2020年,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环境品质与小康社会相适应,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到2025年,建成国内外知名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文明城市。
延伸阅读:
《规划》解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规划》将贵阳市划分为严格保护的生态功能红线区,以生态功能保育为主、限制开发的生态功能黄线区,以及引导开发的生态功能绿线区,明确分级管控要求。
——《规划》将全市域分为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黄线区和绿线区。其中,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面积为2020.45平方公里,区域内禁止使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或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控制餐饮油烟,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等;黄线区面积为2901.04平方公里,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和环境管理措施;绿线区面积为3121.88平方公里,在满足产业发展政策、准入政策、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等环境管理制度要求下,有序、适度发展。
——全市域分为水环境质量红线区、黄线区和绿线区,其中红线区分为一级红线区和二级红线区两个亚区。一级红线区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新建排污口、矿山开采、畜牧养殖和网箱养殖等九类活动,二级红线区禁止开发房地产、建设宾馆、餐饮项目等六类活动;在水环境质量黄线区,可合理利用水环境承载力,谨慎开发,严格管控;绿线区在满足产业发展政策、准入政策、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等环境管理制度、要求下,可有序、集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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