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与高铁系列之三
就我国高铁城市发展及空间格局演变而言,极有必要划分不同区域,先确立中心城市,找出腹地城市区域,将联动作为新发展观形塑的价值取向基础,把握好联动发展及运行一般规律。
今年5月,国家铁路局再次调整铁路运行图,调图之前,南京吸附指数为41,调图后达到54;上海增幅变化较小,由63变为64。高铁线密集度与人口空间分布密度呈现出高度的一致性,高速铁路布线和运行仍遵循人口和城市空间分布格局演化的一般规律,即直辖市先行连接,自东向西、自北向南整体推进。历时十余年,高铁使国家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更加稳固,让城市区域经济分层更加体系化,城市经济体系格局的 “板块化、群落化”特征日益突出。
高铁时代,东中西城市正在重塑联动发展新格局,地理区位和空间距离也在随之变化,已不能简单将此类影响城市发展变量视为外生。
西部城市搭上了高铁快车。西南地区,广西较早步入高铁时代。2013年以来,南宁铁路局陆续开通了6条高铁线路,运营里程达1589公里。去年底,南宁至百色段客运专线开通,该局已开通7条高铁线,高铁总里程达1800余公里,动车通达广西的11个地级城市,南宁和桂林升格为西南地区重要的高铁枢纽城市,南宁由“路网末梢”升格为区域性国际、国内交通枢纽城市。截至今年6月,南宁城市吸附指数是17。高铁增强了沿线城市经济的依附关系,节假日旅游、闲暇性消费催生的出行服务需求可佐证此判断。
高铁,不仅改变了城市的空间联系紧密程度,也缩短了内陆省会城市与京沪穗三大中心城市的时空距离。中部高铁枢纽城市吸附能力不断得以增强,强弱分层的体系格局日趋清晰。年底,云南即将跨上“高铁时代”快车,昆明也将成为高铁线路的“起点”,因此而改变作为终点城市的不利地位。云南终将融入全国的高铁网,拉近与东部城市的时空距离,可直达京津、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主要城市。西安和乌鲁木齐与此相似,此类城市提供了高铁联网时代城市格局新变化的极佳例证。
去年7月,武汉吸附指数是42,长沙31,南昌20;今年5月,武汉达到44,长沙变为38,南昌升到24,合肥为25,郑州变到了37,太原仅11。作为高铁枢纽型城市,北方郑州、合肥和太原三城吸附力总和为73;南方有长沙、武汉和南昌,三个省会城市总吸附力达106。可见,中部地区中心城市经济已呈现南强北弱格局,东西部城市经济的南北分化体系格局与此类似。
去年4月,横跨中部三省行政区的长江中游城市群上升为国家战略。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用以指导强化武汉、长沙、南昌的中心城市地位,依托沿江、沪昆、京广和京九等重点轴线,形成多中心、网络化发展格局,促进省际毗邻城市合作发展;依据该规划,三条高速铁路将分属于武汉、岳阳、长沙、新余、南昌和九江连成六边形。同时兼顾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统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齐心合力构建分工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武汉、长沙、南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进程,力图建成“三角形、放射状”城际交通网络,实现省会城市之间两小时能通达,省会城市与周边城市之间一至两小时通达。
随着高速铁路的逐步联网,城市群(带)作为区域板块经济的主体形态内容在不断丰富,中心城市增长极地位不断得以提高。笔者通过拟合近10年来中部省份铁路客运和人口的相关关系时,发现两者的不一致性突变点恰好出现在2010年。虽然缺失城市客运人次的连续数据,省际层面的数据仍可粗线条勾勒。主要大中城市的人流量和流动距离不仅取决于人口规模,还与各城市与全国性中心城市的铁路距离远近有关。近8年来,武汉经济增速稳定在10%以上,而太原GDP增速明显下滑。笔者不否认其他诸如市场转型、政治波动、宏观环境等诸要素都会影响区域经济格局,但高铁抵消和弥补了其他不利因素的影响,正在确立中部地区城市群经济体系格局。
东部地区城市群落体系日渐完善,上海和广州的中心地位更加稳固。已开通运营的高铁(京津城际、京沪、沪宁、沪杭、杭深、广深)已将主要大中城市串联起来。东部由环形高铁连接成一体的省份,有浙江和海南。浙江是第一个拥有环形闭合高铁的省份,由杭甬、甬台温、杭长和金温高铁连成环;环线城市组包括杭州、绍兴、宁波、台州、温州、丽水、金华。海南环岛高铁,把12个市县20个城镇串“珠”成“链”。环岛高铁未全程运营前,海南东边和北边的城市经济增速快,南边、中部和西边的城市增速慢。当局希望据此打造出全球唯一的环岛高铁“经济环”,实现平衡发展。
以高铁促城市经济联动发展,事实上是在解答如何实现“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经济社会发展理想目标。与此相仿,以高铁来阐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之发展新要义,理应将共享作为谋求城市经济发展的起点和重点。笔者由此认为,就我国高铁城市发展及空间格局演变而言,极有必要划分不同区域,先确立中心城市,找出腹地城市区域。将联动作为新发展观形塑的价值取向基础,把握好联动发展及运行一般规律。
(作者系济南大学中国城市与高铁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授权事宜请邮件至www@planning.org.cn,中国城市规划网保留最终解释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城市规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