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加强部门和市、县工作协调联动,统筹安排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着力完善户籍、土地、财政、投融资等政策措施,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积极推进农业 转移人口市民化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群体在城镇落户问题。开展户籍制度改革情况专项检查,清理限制户口迁移的“门槛”和障碍。推进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配套改革,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机制,推动“三权”与户口脱钩,调动农村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综合考虑连续居住年限等因素,建立居住证梯度赋权机制。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各项服务指标达到国家规范和省定标准。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城镇常住人口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并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常住人口全覆盖
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培训40万人次以上。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经办运行机制。完善省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系,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省外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自2017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 市民化激励机制
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逐步扩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范围,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立一批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引导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范围。待国家出台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指导意见后,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我省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指导意见。
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用足用好城镇棚户区改造政策,将城中村、城郊村及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改造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各地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重点推进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3号线一期工程力争2017年投产运行。启动石家庄市郊铁路规划和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石家庄、保定“公交都市”建设,在百万人口城市构建快速公交系统(BRT)。打通城市“断头路”,增加街巷支路密度。推广国家自行车和步行道系统示范项目。严格落实充电设施配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0%、10%、10%。
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
加快实施既有道路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明确五年项目滚动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综合管廊开工项目督查,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编制河北省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供水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指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雨污分流改造和供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作。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制定省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规划和工程图集,指导各市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等建设,到2017年底,迁安市完成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任务,达到国家试点要求。推进唐山湾生态城、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黄骅新城、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和承德北部新区生态城海绵城市建设。
推动新型城市建设
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制定编制导引和技术规范。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同步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和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重点区段城市设计。
加快建设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
实施“互联网+”城市计划,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打造“智创空间”“智创园区”。
推动分布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和工业余热供暖,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与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
加强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管理,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积极推进太行山申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工作。加快建设园林城市(县城),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取得突破进展。
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积极争取中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加大地方各级财政投入。编制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专项规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十三五”期间创建3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30个城市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开展以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社区电子商务服务。
完善城镇住房制度
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实行公租房货币化,各地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住房保障方式由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指导各地将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居住证持有人、外来务工人员、乡镇公职人员。各地要合理确定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保障的准入标准,实行梯度保障,做好有效衔接。继续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并轨政策。
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
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平台,积极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根据住房租赁业务的经营特点、融资需求,开发住房租赁业务信贷产品。
取消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比达70%以上的强制要求
认真落实我省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体系。完善住房用地供应制度,优化供应结构。取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强制要求。加快建立房地产统计监测平台,做好市场动态监测分析。切实加强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指导各市、县政府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消费能力。
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
到2019年,重点镇全部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情况排查,实施未达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善污泥处理设施。2018年前全面完成县城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2016年所有县城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重点镇也要加快推进步伐。因地制宜选择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升级改造未达标处理设施。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工作,到2018年,建成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示范工程,实现年处置500万吨垃圾废弃物和1000万吨水泥熟料产能转型。在医疗资源短缺、人口相对集中、距离主城区较远的地区,依托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县级医院分院。在县城建设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公共体育场,推进农民体育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市、县城乡规划,列入同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健全小城镇垃圾处理体系,推进重点镇棚户区改造,到2019年,重点镇全部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
将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县级管理权限,下放给特大镇政府,不宜下放的要赋予特大镇必要的监督协管权力并给予相应经费保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结合城市执法体制改革,采取设立派出机构、有限赋权、委托授权、联合执法、延伸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式,探索特大镇综合执法新模式。规范县乡财政体制,进一步推进县级财政简政放权,下沉资金资产管理权限,强化乡(镇)财政职能。分类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重点镇和财政收入规模过亿元乡(镇),可实行“分税制”体制,其他乡(镇)可实行“统收统支”体制。
省重点培育100个特色小城镇
以多样化、专业化和特色化为方向,推动小城镇发展,省重点培育100个特色小城镇。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谋划一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集中供热项目,争取列入全国“十三五”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立足打造创新创业新载体,培育一批供给侧特色小镇。
集中培育30个中小城市和10个都市卫星城
自2016年起,实施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着力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承载能力,提升城市品质,打造有历史记忆、地域特征、山清水秀、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坚持分类指导、典型引路,集中培育30个中小城市和10个都市卫星城,推进县城建设上档升级、增比进位。
构建以首都为核心的世 界级城市群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构建以首都为核心的世 界级城市群,优化省域城镇层级结构和空间布局,编制河北省空间布局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各市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构建主城区与周边县(市)规划、管理、交通、能源等同城化发展格局。推进京津石中心城区与新城、卫星城市之间的“1小时通勤圈”、京津保唐“1小时交通圈”、相邻城市间基本实现1.5小时通达。统筹区域热负荷发展需要,建设集中供热项目。
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
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启动1000个左右中心村示范点建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民居改造、安全饮水、污水治理、街道硬化、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清洁能源利用、“三清一拆”和垃圾治理、村庄绿化、特色富民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乡村文化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专项行动。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实施城市周边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推广农村客运片区经营模式,加快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农村客运发展。
到2020年,全省打造500个旅游专业村
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建设基金,每年评选20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并纳入支农补贴政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农业项目扶持范围。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培育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安国市、巨鹿县、涉县、滦平县等中药材种植、加工、存储、销售基地。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形成规模和品牌优势。构建河北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品牌体系,到2020年,认定200个休闲农业示范点和星 级园区,培育20条特色休闲农业观光带,建成30条农业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实施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建设一批旅游创客基地,支持和组织引导旅游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到2020年,全省打造500个旅游专业村,10000个旅游专业户。
打通农村快递物流
“下乡与进城”的双向快捷通道
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加快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打通农村快递物流“下乡与进城”的双向快捷通道,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开发适合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
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
制定“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集中安置搬迁37.8万人左右。搞好科学规划,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移民集中安置区,推进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改善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帮扶。
完善土地利用机制
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创新投融资机制
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入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指导各地做好PPP项目库建设,推荐一批PPP项目申请国家和省级试点。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从教育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保资金等省级预算专项资金中,统筹衔接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协调各金融机构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
申请发行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
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城镇地下综合管网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重点建设基金,加大项目资本金投入,通过“投贷结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申请发行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筹集发展建设资金。探索建立河北省城镇化建设基金。推动建设主体企业资产证券化,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接融资渠道。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积极推进石家庄市和定州市、张北县、威县、保定市白沟镇在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方面,有序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实现重点突破,积极开展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积极组织省级综合试点中改革意愿强、综合条件成熟的地区申报国家综合试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适时扩大省级综合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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