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城市群既是拉动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也是拉动所在区域发展的核心区。
作为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城市群既是拉动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也是拉动所在区域发展的核心区。但目前我国城市群总体发展仍存在发育程度偏低、资源环境保障程度较低等问题。对此,业内人士建议,城市群在规划和建设时应该处理好市场“看不见的手”与政府“看得见的手”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城市群选择与培育的关系。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将在2017年启动珠三角湾区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兰州—西宁城市群、呼包鄂榆城市群等跨省域城市群规划编制,以及云南滇中、新疆天山北坡等边疆地区城市群规划编制。作为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城市群也是拓展城市发展空间、释放城市发展潜力的重要载体。当然,目前我国城市群总体发展中也还存在诸多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国正在规划建设的城市群包括珠三角湾区、海峡西岸、关中平原、兰州—西宁、呼包鄂榆五个跨省市城市群,滇中、天山北坡两个边疆地区城市群和山东半岛、黔中、宁夏沿黄、辽中南、山西中部省内城市群。与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哈长城市群一起构成了我国经济增长极。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城市群被赋予区域经济增长极的历史重任,对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中国科学院地理资源所区域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方创琳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城市群具有四大作用:一是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城市群是推进实现农业人口市民化的主要载体之一;二是对推动国家经济战略发展具有主导作用,引领并主宰着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据统计,目前全国有20个城市群,这20个城市群占全国面积的五分之一左右,但创造的经济总量占全国的80%以上。城市群既是拉动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也是拉动所在区域发展的核心区;三是城市群作为高度一体化的城市整体,对推动城乡一体化、共享共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起着重要作用。此外,通过对城市群的规划与建设,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解决单个城市不能解决的问题,比如区域交通问题、区域环境保护问题等,对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美丽城乡建设以及美丽乡村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城市群总体发育程度偏低。方创琳表示,总体来看我国城市群处在快速发展阶段,但并没有发育成熟的城市群,如呼包鄂榆城市群、兰西城市群、天山北坡城市群、宁夏沿黄城市群等城市群。
同时,城市群的资源环境保障程度也较低。宋清辉表示,城市群应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粗放发展模式,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威胁。“目前我国一些城市群既是资源环境矛盾突出、人地环境矛盾激化的地区,也是环境污染重点治理的地区。”方创琳说道。
方创琳特别强调,我国城市群选择带有强烈的政府主导性,城市群划分的范围基本是由政府决定而不是市场决定的,部分城市群的建设初期客观上是通过政府主导把各个城市“拼起来”,而不是各个城市通过经济连起来的,在这样的阶段就会暴露很大的问题。下一步通过政府的规划之后,应放手让市场引导各个城市之间进行合作,将“竞争”变为“竞合”。当然,我国城市群发育的紧凑程度也比较低,包括产业的紧凑程度、交通的紧凑程度、空间的紧凑程度等都还不高,空间运行效率也较低。
此外,与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城市群相比,我国城市群投入产出效率较低,如果抵消环境污染的代价则会更低。“这是我们下一步要注意的。当然,这些问题的出现,也是城市群在快速成长阶段存在的共性问题。”方创琳说道。
针对城市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方创琳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城市群在规划和建设时应该处理好这样几种关系:首先要处理好市场“看不见的手”与政府“看得见的手”之间的关系。在城市群发育的初期,必然会以政府为主导,在城市群快速成长阶段和后面的各个时期,应该以市场为主导,政府起引导的作用。其次要处理好城市群选择与培育的关系,选择和培育城市群都是有标准的,要因城施策,没必要在每个省都布局城市群;再者是协调好城市群建设过程中产业布局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要把产业作为城市群发展的重要支撑,交通基础设施作为城市群发展的先决条件;最后要处理好城市群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处理好城市群发育过程中一体化与同城化的关系等。
此外,还要在城市群发展过程中建立良好的政府协调机制。“可以建立城市群公共财政储备制度和公共财政委员会,资金可以来自国家、各个城市,用公共财政引导城市群的发展。”方创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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