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哈尔滨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哈尔滨市近日出台《哈尔滨市落实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哈尔滨市经济发展新空间进一步拓展,哈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成效,协调发展的哈尔滨都市圈基本形成。2030年,生产要素将在城市群之间自由流动。
引导人口向新区、开发区合理布局
《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建立哈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五常市、双城区为重点,协同吉林省榆树、德惠、扶余、舒兰等市,在统一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共建、公共服务共享、体制机制协同等方面进行探索和试点,增强哈尔滨市的集聚和辐射能力,提升服务和开放功能,引领带动周边地区产业转移和要素流动,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强化哈尔滨市的核心带动作用。优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依托现有交通干线,建设五常、尚志、宾县、阿城、双城等卫星城,研究推动宾县撤县设区,加快哈尔滨新区建设,打造哈尔滨都市圈。
优化提升哈尔滨市综合服务功能。有序疏解特大城市非核心功能,引导人口向新区、开发区合理布局,推进城区、开发区、县域协调发展,防治“城市病”。
建城市群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统筹推进行政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加快形成区域统一大市场。建立协作协同发展机制,逐步统一城市群内土地、环保等政策,推进区域产业政策对接。鼓励与吉林省及相关城市共建产业合作园区,为推进区域产业合作开展先行先试。统一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城市群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一体化。
建立城市群企业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登记、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监管等政府信息共享,支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建设。
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城市群建设
《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哈尔滨与大庆、齐齐哈尔、长春、四平等城市装备制造产业联合研发和配套协作,打造大型发电设备、成套装备和数控机床、农机装备、石油化工装备、光电和新能源装备等产业集群。
充分利用哈尔滨新区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哈长城市群产业、创业项目发展。支持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城市群建设。探索哈长城市群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鼓励企业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探索在双城兰棱辟建哈长经济互动互惠区,建设两地产品交易市场、物流集散地。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跨行政区招生
《实施意见》提出,依托现有各级交通路网,建设城市群交通干线两侧绿化带,构建高度连通的生态廊道网络体系。推进区域环境监测网络一体化建设,实现区域环境信息共享,系统提升区域环境监管水平。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在城市群范围内,探索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跨行政区招生。推进社会保险体系对接。推动“互联网+社保”模式,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发、档案管理等跨地区转移接续机制,利用省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平台,统筹考虑哈长城市群区域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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