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获省政府批准,标志着这一规划进入实施阶段。
为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科学指导我市城市发展,2012年市规划局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新一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历时4年,《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修编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市规划局将严格实施《总体规划》,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总体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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