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改革重点
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市民化。将实力较强的建制镇改为市,重点将是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尤其是本地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指农业转移人口在实现职业转变的基础上,获得与城镇户籍居民均等一致的社会身份和权利,能公平公正地享受城镇公共资源和社会福利,全面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实现经济立足、社会接纳、身份认同和文化交融。
将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改为市,是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途径。目前,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地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和地级以上城市,导致大城市人口过于集中,资源承载力和交通压力临近极限,也未能形成人口分布和城市规模协调发展的格局。强镇改市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市民化,可以减少进入城市的居住成本、心理成本和社区融入成本,从而增加其市民化意愿,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探索镇改市后公共财政分担机制
城镇化的关键是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强镇改市的重点不应放在行政级别的提升上,不应放在行政机构的上下对应上,而应该在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上下功夫。强镇改市成功与否,取决于能否提供更多和更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镇改市后的政府应该着力在公共教育、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社区治理、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等领域提供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
不可否认,随着镇改市后大量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入,新设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也将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需要大力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构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的分担机制。为此,需要明确政府、企业与个人之间和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在镇改市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的责任与义务,需要厘清不同主体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成本支出责任,通过制度创新,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同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事权合理划分的基础上建构合理的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权划分机制,有利于增强镇改市后的财力,确立独立的财政实体,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谌新民系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博导)
(周文良系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后、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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