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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机制

住琼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建议:

2017-03-06 10:31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陈启杰

2016年,海南省作为全国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省份,已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11535平方公里,划定近岸海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8316.6平方公里。目前,海南省以中部山区的霸王岭、五指山、鹦哥岭、黎母山、吊罗山、尖峰岭等主要山体为核心,以松涛、大广坝、牛路岭等重要湖库为空间节点,以自然保护区廊道、主要河流和海岸带为生态廊道,形成了“一心多廊、山海相连、河湖相串”基本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

在本次两会期间,住琼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建议,为补偿当地政府和居民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而丧失的经济发展机会,促进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欠发达地区居民转变生计模式,应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在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中,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转移支付测算的因素。地方政府根据其财力情况,按一定标准配套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将其作为地方一般转移支付资金。资金分配测算时,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测算因素,同时在资金用途中明确“需用于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和环境管理”。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绩效考评,加大生态补偿资金分配与考评结果挂钩的奖惩力度,激励地方政府加大保护力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保护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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