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及自治区十次党代会、十届二次全委会、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住建系统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方面的作用,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强度投入、高水平经营,统筹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着力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抢抓不遇,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求真务实,推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
1.多措并举消化房地产库存。坚持从供给和需求双向发力,坚持因城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快去库存步伐。一是针对各盟市在去库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充实完善全区去库存政策,制定细化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信贷、解决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在建项目建设、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政策。二是引导房地产开发调整供应结构,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等适合新市民需求的住房。三是扩大棚改货币化安置范围,商品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城市和县城要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四是完善支持农牧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量身打造更多适应农牧民的信贷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允许农牧民以各项惠农补贴为抵押担保,推出购房信贷产品。五是做好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工作。积极探索非商品住房去库存的路径,如创新商业业态、改造新兴产业发展用房、改造现代服务业用房、商改住等模式。六是做好重点地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协调住建部和国开行等部门,帮助鄂尔多斯市争取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打好去库存攻坚战。七是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抓好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八是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形势监测分析。指导各地依托房地产交易情况日报信息,加强房地产市场月运行情况分析。
2.继续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一是加大棚户区改造推进力度。督促各地提前着手方案制定、征收拆迁、手续办理、融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特别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金融的支持,进一步强化目标考核、督查通报各项制度,确保明年的22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早立项、早开工、按时完成。积极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引导房地产国企、央企、大型民营企业等参与棚改。二是切实提高公租房分配入住率。完善公租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坚持公平分配,依法惩处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行为,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加快项目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审核和分配效率。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推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模式。三是推动全区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早日投入运行。加快推进全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工作,争取2017上线运行。不断提高全区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3.强化城市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一是科学规划构建合理的城镇体系。坚持高起点、高水平科学编制各类规划,严格落实即将批复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及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空间开发管制,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积极构建一核多中心、一带多轴线的新型城镇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二是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指导和帮助呼和浩特市做好和林格尔国家级新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在科学规划产业发展和预判人口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安排好发展梯次;实施好《呼包鄂城市群规划》和东部盟市的城乡规划,推进呼包鄂和东部盟市两翼联动。三是继续推进“多规合一”试点。指导试点地区开展以城乡规划为蓝图,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多规合一”编制工作,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的空间规划体系。四是研究推动城市“双修”(即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开展城市“双修”课题研究,为城市“双修”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五是认真做好城镇特色风貌塑造工作。开展自治区城镇特色风貌课题研究,建立较为完整的自治区城镇特色风貌档案,制定自治区城镇特色风貌规划编制纲要,督促各地区对本地区城镇特色风貌进行梳理,加大城镇特色风貌塑造的工作力度,充分挖掘地区特色及历史文化内涵,打造人文城市。
4.加大以市政网为核心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大力推进“市政网”建设。按照 “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完善网络、提升质量”的原则,加快构建全区城镇市政网,将市政网建设与城市生命线工程、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相结合,重点抓好城镇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建设,努力完成820亿的城镇基础设施投资,着力提高城市的综合承载力。二是规范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对运行不稳定和出水水质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逐个进行督查并通报,切实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标率和中水回用率。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及黑臭水体整治,确保首府呼和浩特市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三是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场等级评定工作和垃圾分类、餐厨垃圾试点工作,重点对乌兰察布市和锡林郭勒盟的垃圾填埋场进行等级评定,对列入国家餐厨垃圾处理试点的城市进行进度跟踪。四是稳步推进全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积极发展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进一步优化热网布局实现多热源联网运行,年内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供热锅炉拆除工作。五是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工作,开展增绿提质行动,对老城区实施见缝插绿、破硬建绿。开展自治区重点公园、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评选。六是加强轨道交通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统筹工作,以包头、呼和浩特和赤峰为对象,研究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七是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督促各设市城市及时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积极争取国家试点,争取开展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5.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一是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全面推开城市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到今年年底实现所有市、县政府城市管理机构的综合设置,完成城市管理职能职责调整、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等工作。二是积极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依托我区大数据产业优势,在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运行、市政交通管理、物业服务等领域,打造智慧信息系统。抓好呼和浩特市等5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以智慧小区建设为抓手,引导、带动智慧城市建设。三是推动节能城市建设。着力降低建筑能耗,重点推广绿色建筑,全面推进区域热电联产、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完成年度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发行任务。着力降低城市交通能耗,重点要优化街区路网结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四是继续做好“生态宜居县城”、园林城市、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6.推动建筑业稳步发展。一是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引导建筑业企业根据区内外建筑市场的需求变化,拓宽经营范围,创新企业管理模式,走出一条符合企业生存发展实际和内蒙古区情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继续保持和发挥支柱产业作用。二是优化建筑业企业结构。引导、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投资方向重点申报交通、水利、市政、铁路、矿山、通信和高资质装饰装修等专业类别资质发展,逐步形成能够满足我区城乡建设需要,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建筑业队伍。三是推动建造方式改革。鼓励施工装修一体化,推广以总承包方式承担工程。鼓励二级以上企业加快运用BIM等信息技术和一系列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升企业施工建造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与区外装配式成熟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共同建立我区的装配式生产基地,发展装配式建筑。
7.切实加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工作力度。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盯紧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停缓工程等重点部位,坚持市场和现场联动、制度和监管并重、重点和全面兼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努力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可控。二是大力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发扬“工匠”精神,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加强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管,继续开展勘察设计质量治理五年行动计划。
8.着力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一是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重点解决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完成7万户国家危房改造任务,力争完成自治区确定的3.7万居住在没有进行村庄环境整治较小自然村中的其他贫困户危改任务。二是加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逐步提升农村牧区基本居住功能和保护传统风貌。指导各地创新村庄建设理念,加快推进绿色村庄建设。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力争55%的行政村实现垃圾收运长效化。三是加快特色小镇建设。通过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集中投入,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特色小镇。
9.提高住房公积金监管和使用水平。一是完善公积金监管制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好、用足公积金。二是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推动呼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加快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建设,推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化。探索建立农民工、返乡创新创业人员缴纳公积金政策,为其提供住房资金支持。三是理顺管理体制,争取将区内6个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划归盟市中心。
10.积极化解住建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和突出矛盾。一是加大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二是做好预防和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确保在关键时间节点不出现因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的群体性社会事件和越级上访。三是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办房本难、延期交房、合同欺诈等突出问题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涉及到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整治。四是着力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矛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五是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市政设施运行、信访维稳等方面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授权事宜请邮件至www@planning.org.cn,中国城市规划网保留最终解释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城市规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