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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名单确定

2017-03-09 09:24 来源:建筑时报

日前,住建部在北京召开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座谈会,副部长黄艳参加会议并宣布国家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名单。

会议由副部长黄艳主持,规划司司长冯忠华、副司长俞滨洋及西安市、南京市、杭州市、银川市、哈尔滨市、长春市、青岛市、珠海市、苏州市、东营市、马鞍山市等17个城市的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申报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汇报,并遴选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名单将于近期公布。

黄艳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鼓励各试点城市“因城”开展城市设计,既要以问题为导向,也要以目标为导向,解决城市存在的具体问题,实现对城市格局、风貌和各类空间的精细化管理,通过城市设计指导建筑单体设计,规范城市建设,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

就试点工作黄艳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

一是城市设计是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有效规划方法和手段,要通过城市设计,促进存量用地使用,改善生态环境,补足城市短板,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城市的宜居性。

二是城市设计是弥补城市规划体系中缺乏“设计城市”的环节,要用设计的手段,对城市格局、空间环境、建筑尺度和风貌进行精细化设计,对改变千城一面、塑造特色、延续文化提出要求。

三是城市设计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对象和问题,采取不同的设计重点和方法。城市设计是手段、工具,不是目的、目标,要做有用的城市设 计,让城市设计有用,切实指导和规范建筑工程、公共环境和空间等。

四是城市设计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科学,要通过在不同城市探索,在城市不同地区探索,积累城市设计的经验。

座谈会上大家认为,城市设计十分重要,迫切需要明确地位和要求。应通过改革城市规划制度,发挥城市设计作用,改变千城一面,延续城市风貌,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和工具来指导建筑设计、规范建设,将“设计城市”作为细化规划建设管理的有效方式;应搭建试点工作宣传交流平台,总结和分享试点城市的已有经验,鼓励继续探索和相互借鉴,推动城市设计试点工作。

根据2016年2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我国将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2016年10月31日, 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设立专门章节,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建立城市景观框架,划定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如有必要可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重要的更新改造和开发建设地区,以及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地区、重要街道和滨水地区等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特定意图的地区,应当被划定为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重点地区应当开展城市设计,塑造景观特色,明确空间结构,组织公共空间,协调市政工程,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并作为编制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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