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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3-22 16:58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工作“一尊重五统筹”重要思想,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四创一建”工作目标,提高城市工作的全局性、系统性,提升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调动各方面推进城市发展的积极性,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4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5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城市发展方式、创建城市特色风貌、创造城市优良环境、创优城市管理服务,着力打造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到2020年,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特色风貌初步彰显,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病”有效缓解,城市管理服务水平较大提升,走出一条符合中央要求、体现安徽特色、顺应人民期盼的城市发展道路。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实施规划引领行动,实现规划全域覆盖,提高城市工作的全局性。

贯彻“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城市群、中原经济区等国家战略,对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落实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依据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明确空间总体布局,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加强分区分类指导,促进城市、产业协同发展,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形成“两圈两带一群”发展格局。力争合肥、芜湖、蚌埠市纳入国家区域中心城市,争取黄山市纳入全国特色中心城市。

规划引领行动主要内容:

1. 统筹省域空间规划。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安徽省空间规划》,划定全省城市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廊道空间,强化空间资源配置管控。建设省级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和综合数据库,提高空间治理能力。省市联动,同步推进市县空间规划编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控制线,框定城市规模,落实底线管控,形成事权明晰的空间规划管理体系。

2. 强化城际协同规划。编制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落实省级空间管控要求,形成适度有序、统筹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协作协同的联动发展格局。推进功能互补的城市组群发展,提升城市能级和整体竞争力。加快实施合肥都市圈和皖北、芜马城镇体系规划。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安池铜城镇体系规划。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蚌淮(南)、宿淮(北)城镇体系规划。

3. 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按照项目统筹、多规合一、城乡一体的原则,完善以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的镇、乡和村庄规划体系,统筹安排乡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分区分类指导村庄布点、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培育、农村环境治理和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实施规划创新行动和城镇建设提升行动,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

从城市要素、结构、功能出发,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地域特色、建设管理,创新规划编制方法、改进实施管理办法,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补齐城市建设管理“短板”,形成规划引领建设、建设服务管理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格局。

1.规划创新行动主要内容:

(1)推进市县“多规合一”。消除规划矛盾、划定管控边界、盘活存量用地、理顺空间关系,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制定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指引和技术规范,建设城市空间规划信息平台,改革项目生成机制、项目审批体制。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市县空间规划,实现建设项目“多规”并联审批。

(2)实施公共服务“一图”管控。编制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强化社区服务功能,统筹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养老、商业网点、应急避险等专项规划,优化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规模。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协同,促进公共服务均衡分布、综合布局,引导城市有序发展。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市县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3)建立规划动态维护机制。2017年底前,建立“通则+图则”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控制要求。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控制度、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公示制度,完善城市建设备用地制度、项目库和年度计划制度,形成总体规划、近期规划与建设项目相互促进的规划实施机制。

2.城镇建设提升行动主要内容:

以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问题为导向,以重点工作项目化和台账式管理为方法,健全项目确定、评估考核、监督检查体系。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明确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编制完成并组织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每年根据第三方调查评估结果,确定一批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如停车难、断头路、街头游园不足、公共空间秩序混乱、应急避险体系不完备、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等,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并持续推进,逐步解决突出问题,让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三)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实施城市智慧管理行动、绿色建筑推广行动和特色风貌保护行动,提高城市发展的持续性。

深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运用最新科技成果,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强化文化传承创新,打造城市品牌,培育城市转型发展动力,增强城市持续发展能力。

1.城市智慧管理行动主要内容:

(1)建设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制定《安徽省智慧城市建设指南》,加强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布局。整合城市基础空间、人口、法人、建筑物等基础数据资源,搭建统一技术构架、数据结构、应用模式、业务流程、标准交换格式、安全保障机制的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2)推进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在市政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领域,统筹安排光纤宽带接入,积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数字化信息技术,保障基础设施运行安全。2017年底前,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3)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数字化。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对城市道路占挖、渣土车辆、景观亮化控制等系统实行协同管理。2017年底前,市县全面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2.绿色建筑推广行动主要内容:

(1)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较2015年提升20%,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实现能耗监管全覆盖。

(2)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共建筑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加快绿色建筑由单体示范转向区域示范。到2020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0%以上。

(3)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住宅全装修为重点,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协作体系建设,带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产业链基本形成,施工能力大幅提升。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到2025年力争达到30%。

3.特色风貌保护行动主要内容:

(1)编制城市特色风貌规划。加强城市总体风貌的挖掘和塑造,明确城市特色风貌和特色要素。根据城市特色定位,推进重要区域、主要轴线和关键节点的城市设计,构建与自然相融合的城市空间景观格局。2017年底前,设区城市编制完成特色风貌规划,至少形成1个特色区域或街区;合肥、芜湖、蚌埠等大中城市完成高层建筑布点研究,优化城市轮廓线。

(2)提高建筑设计水平。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端正建筑设计理念。加强乡土特色和民俗文化传承,强化城市特色要素表达。不断优化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环境质量,着力打造精品公共建筑。

(3)保护历史文化风貌。编制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加强城市历史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工业遗产等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历史建筑普查、建档、挂牌、保护和修复工作,建设历史文化资源数据库。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四)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实施城市生态修复行动和“两治三改”行动,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

树立集约发展、生态优先理念,推动城市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实施城市生态修复行动,划定城市生态廊道,严格生态空间管控,恢复自然生态功能。实施“两治三改”行动,落实规划管理要求,完善老城区各类功能,服务群众生产生活。

1.城市生态修复行动主要内容:

(1)构建城市生态体系。加强城市规划区内的森林、湿地等重要自然资源保护,保持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完整性,促进城市与生态和谐共生。开展基本生态空间控制试点,推行基本生态空间占补平衡制度。加强城市生态廊道规划建设,统筹规划城市水系、风道和绿道,连接贯通城市内外绿地。2017年底前,设区城市完成城市生态网络规划,制定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确定生态修复项目。到2020年,完成50%的生态修复项目。

(2)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城市河道水系综合整治和排涝泵站建设改造,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2019年汛前,基本消除城市内涝隐患。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三类“海绵体”建设,实现雨水在城市的自然积存、渗透、净化、利用。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

(3)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18年底前,设区城市编制完成地下空间规划,统筹各类管线的实际发展需要,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统筹兼顾城市新区和老旧城区,新区管廊规划要与新区规划同步编制,老旧城区管廊规划要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改造、管线改造、轨道交通建设、人防建设和地下综合体建设等编制。

2.“两治三改”行动主要内容:

(1)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重点治理违反城乡规划、违法占用耕地、妨碍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有序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完善巡查防控制度和公示、公告程序,加强风险评估,形成治违长效机制。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城乡违法建设拆除任务。

(2)开展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考评机制。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3)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以城市和县城现有的老旧小区为重点,以水电气、道路、停车、治安监控、社区服务、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改造和绿化、环境整治为主,排查治理老楼危楼安全隐患,稳步推进建筑节能和“适老化”改造。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的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

(五)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实施城市共建共治行动,提高各方面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

坚持城市共建共治、共管共享,提高社会和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能力,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机制,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城市共建共治行动主要内容:

1.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整合城市管理执法职能,下移执法重心。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社区为民服务和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平台。建立城管执法评议制度,引导市民多渠道参与城市管理,提高市民素质和自我管理能力,实现共治共管。

2.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参与规划制定、规划实施的渠道,推进规划编制、项目审批、规划实施公开公示。健全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加强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增加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中专家和公众代表比例,逐步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决议票决制。建立城市重大建设项目征集群众意见制度。

3.改进小区物业管理。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多方协同的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执法进小区,完善小区治安监控设施。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依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构建服务规范、管理有序、和谐文明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三、实施保障

(一)抓好组织实施。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定期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开展督查考核并通报督查考核结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列出工作清单、项目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有序推进实施。

(二)拓宽资金渠道。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要完善资金奖补办法,依法依规分配城市工作“五统筹”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各地要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资金整合,放宽市场准入,推广应用PPP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管理,不断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城市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压实各级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完善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巡查、督办、考核制度,并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网络调查等方式,不断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推动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城市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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