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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公布

2017-03-23 17:25 来源:内蒙古晨报 作者:张昊文

城市规划要吸纳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城市设计要求避免千城一面,贪大、媚洋、求怪现象的发生、稳步提高居民住房水平、营造城镇宜居环境、推进城市管理治理改革、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这是日前公布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所提出的住房城乡建设的相关内容。

“到2020年全区城镇人口约170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全区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100万套……”《规划》明确了内蒙古“十三五”时期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总体目标。并从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构建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积极营造城镇宜居环境、大力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未来五年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

城市规划

避免千城一面等现象发生

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将成为城市规划的主角,这成为 《规划》中最大亮点。《规划》提出,各盟市在开展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大相关各方及公众参与的力度,通过吸纳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

《规划》明确,要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与管控,要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努力增加旧城区开敞空间、公共绿地,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大城市路网密度。降低城市开发强度,实现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要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规划或违反规划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行为,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等重大举措。

针对目前自治区城乡建设上存在千城一面的现象,《规划》提出,全区建筑设计要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开展体现浓郁地域特征、民族特色、人文历史特点、边境特色及时代要求的建筑设计工作。各盟市在开展建筑设计过程中要加大公众参与力度,通过吸纳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建筑设计水平,让建筑的空间更加协调,特色风貌更加鲜明,让城市文脉得以体现和延续,避免千城一面,贪大、媚洋、求怪现象的发生。

城市管理

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规划》明确,整合归并自治区执法队伍,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实现机构综合设置,并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执法人员身份编制等问题。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示,科学确定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等举措。

《规划》提出,推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公共交通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逐步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通过建立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编制城市管理服务图册、设置流动服务站等方式,提供惠民便民公共服务。通过城市智慧化管理和其他一系列城市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等重大举措。

此外,《规划》在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方面提出,加快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不断完善小城镇功能,提高吸纳人口和增加就业的能力。促进小城镇发展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加快小城镇集中高效发展。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到2020年,完成108万户危房改造任务,基本解决我区贫困农牧户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快实施游牧民安居工程,2017年底前,基本解决居住在简易蒙古包或危房中游牧民的住房安全问题等重大举措。

城镇建设

到2020年,70%以上的雨水得到有效控制

《规划》明确,各地要严格按照住建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要求,抓紧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设市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年底前,所有旗县市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3年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建立海绵城市工程项目储备制度。2018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结合城市建设需求,在市区范围内至少建成一个示范项目。到2020年,全区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70%以上的雨水得到有效控制,海绵城市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等举措。

《规划》明确,全力打造符合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要求的含有地名地址、城市三维精细模型、地下空间设施、遥感影像、实时位置信息、多维度可视化地理信息等数据的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平台。到2020年,要完成一批智慧化的城市规划。建立区域规划公众互动平台,采用终端交互式情景展示、三维动画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规划数据浏览、查询、意见征集、数据输出等服务,促进城市规划实施的形象化、智慧化。鼓励建设面向市民服务的云平台,汇聚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资源,通过电脑、手机、数字电视等渠道,为市民提供社会保障、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气象信息、文化娱乐、公用事业、智能安防等服务等举措。

城镇住房

多渠道满足群众住房需求

《规划》提出,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优化住房供需结构,稳步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更好保障住有所居。

《规划》提出的住有所居的重大举措包括:鼓励各地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方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现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消除户籍差别,按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逐步实现农民工住房保障常态化。把城市危旧住房、重点镇和较大建制镇棚户区、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和非成套住房(包括无上下水、无供热设施等的住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无力购买住房的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支持其租房居住,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货币化租金补助。

《规划》明确,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重点,健全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购买与租赁相结合的住房政策框架,多渠道满足群众住房需求。鼓励和支持具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等方式,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企业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经营。逐步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平均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新建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50%以上;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平均覆盖率达到55%以上,其中,新建非住宅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65%以上。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农民工扩展,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社会就业者的全覆盖,计划职工覆盖率要从2015年末的60%多提高到2020年末的75%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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