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工作情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厅2016年8月10日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和启动我省相关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的进度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我厅于2016年8月和9月,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并组织开展了全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现状统计工作。截止10月初,全省的现状统计情况为:历史文化街区6个,历史建筑149个,分布在长春、四平、通化、德惠、蛟河、桦甸、图们、白山、延吉等10个城市。
二、2017工作计划
按照“五年任务,三年完成”的工作目标,2017年计划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努力完成“第二年不低于60%”的目标要求。
一是起草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制度性文件。主要包括: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计划与省文化厅联合下发。指导各地出台历史建筑确定的相关文件。
二是继续开展普查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进度安排,2017-2018年,开展全面普查工作,对符合历史文化街区条件的相关街区,符合历史建筑标准的相关建筑进行摸排。
三是开展划定、确定工作。截止目前我省临江市的3条街区、通化市、临江市、洮南市等地的建筑符合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标准条件。2017年计划开展临江市3条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工作,目前已进入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阶段。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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