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工作情况
2016年8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要求,我厅高度重视,及时下发《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各市规划局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对本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现状情况开展统计调查,并完成了数据汇总和校核。经调查统计,宁夏现有历史文化街区5处,历史建筑45处。
2016年12月我厅安排部署各市规划局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总量进行先期评估的基础上,对本市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开展划定与确定工作。同时要求此次上报新划定历史街区和新确定历史建筑不得低于工作总量的30%。经调查统计,2016年宁夏新确定历史建筑5处。
二、2017年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完成总体工作任务的60%目标。2017年3月-6月,安排部署各设市城市规划局启动新一轮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将普查范围扩大至辖区县、乡、镇,并对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确定的历史建筑进行公示,全年完成总体工作任务的60%。
二是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督导检查。2017年7月-8月组织相关人员赴各设市城市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全区通报划定、确定工作进展。
三是公开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录并按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0月-11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录。对全区新划定和确定的信息进行汇总、校核,按要求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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