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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不断加大历史文化挖掘和保护力度,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2015年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条件、程序、材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积极开展了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分两批次共公布了包头市东河区北梁三官庙传统街区等6个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其中,包头市东河区北梁三官庙传统街区院落明显带有晋系建筑风格,周边文物遗址较多,同时具有五大宗教汇集的特殊背景;包头市昆都仑区钢32#街坊是国家“一五”时期156项重点建设项目的配套项目,是建国初期苏联援建项目,也是目前包头留存“苏联楼”中最具代表性民居建筑群;扎兰屯市中东铁路工业遗产和中东铁路风情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全部为俄式建筑,街区肌理虽逾百年至今保存完好;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王府风情文化街是阿拉善盟历史最悠久的古城街区,是巴彦浩特城市发展的起始点;王府建筑群完全依据《大清会典》典章制度建设,不仅集中反映了中国儒家文化尊卑高下的严格等级制度,同时也反映了和硕特民族的民情、民俗、礼仪、伦理等不同的文化,是地区唯一的清代官式建筑代表;定远营古城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是做好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以更好地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四是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各地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落实了工作机构和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历史文化挖掘和保护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做好满洲里市等地区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继续推进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二是积极支持扎兰屯市、阿拉善左旗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三是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办法》;四是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普查工作,建立全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名录库。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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