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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针对重要区域生态建设,提出多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计划5年内实现补偿全覆盖。
地处两江生态屏障的贵州,是我国首批生态文明实验区之一,在探索生态建设方面始终致力于先试先行。近日出台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针对包括森林、草地、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内的重要区域所呈现的差异化特点,制定了多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计划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
针对森林保护,贵州省将健全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把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林地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实施全面保护,并动态调整、稳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同时,全省还将逐渐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体、林权权利人管护为补充、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地方政府可将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用作管护资金购买服务。为逐步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贵州还将天然林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对停伐实施补助奖励。
此外,针对水源、耕地等生态保护补偿,贵州省提出将在江河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区域,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在全省江河湖泊全面推行党政同责的省、市、县、乡(镇)、村五级“河长制”。
对岩溶石漠化地区25度以下坡耕地和瘠薄地,全省将实施耕地休耕,并对休耕地农民给予资金补助。落实国家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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