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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根据2016年7月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建规[2016]642号),我部组织32个督查组于去年11至12月,分别对32个省(区、市)开展了全国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现摘选督查报告供各地参考,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以下是第四督查组对北京市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北京市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贯彻有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北京市政府召开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动员大会,传达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义乌现场会后北京市政府结合浙江经验下发《以住建部推广浙江经验为契机凝聚精气神奋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后,北京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下发《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全面部署5年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目标清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的工作目标,北京市制定五年拆违计划,其中,2016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10%;2017年查处比例40%;2018年查处比例20%;2019年查处比例20%;2020年查处比例10%,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全市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同时北京市明确了“控新生、拆既有”两大总体目标,将任务目标扩大至治理全市违法建设,将2016年原定任务目标1500万平方米翻番,2016年全市共拆除3012万平方米违法建设。
三、责任明确。建立完善治理违法建设三级管理体系。2013年北京市成立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总指挥,规划国土、城管执法等24个部门及各区为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为牵头单位,联合12个委办局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各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级组织建立专门的巡查发现和拆违队伍,负责具体的违法建设拆除工作。与此同时,北京市政府颁布实施《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明确各类违法建设的治理主体和工作衔接流程,划分首查机关、查处机关、执行机关等主体的职责范围,理顺全市的违法建设查处程序,避免执法推诿情况的发生。
2015年以来,根据工作的需要又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北京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助力破解基层执法难题。
四、合力攻坚。一是全流程采取信息化管理。北京市于2013年建立了全国首例省级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覆盖全市16个区、286个街道乡镇。同时,依靠信息平台的辅助作用,追踪拆后管理,实现了对全市违法建设的实时动态管理,确保全市治理违法建设行动各类数据的详实、准确,并为“时更新、日统计、周发布”的工作模式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是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在治理违法建设工作中,整合多方行政管理资源,从社会综合管理和源头治理角度推进工作。联合房管、规划国土、财政、公安消防、住建、农委、民政、监察、银监等部门,建立了部门之间对违法建设惩戒的共识,同时在全社会形成对违法建设打压的高压态势。
三是发挥媒体宣传与监督的两个作用。通过电视新闻、报纸、广播等多种方式对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政策措施进行全方位宣传。对突发性新闻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发布新的新闻点,逐步引导公众舆论的关注点向正确的方向靠拢。
四是督办、考核、问责力度大。北京市政府将治理违法建设工作纳入对区政府的绩效考核,新生违法建设管控作为违法建设治理的“红线”,占到了控违考核权重的50%。依托信息平台建立新生违法建设的“核查—督办—挂账督办”的全周期督查管理流程,督办办理情况将以双月报形式向监察局通报。挂账督办30天以上的项目,在市政府秘书长专题会通报情况。同时,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考评实施细则》,对各区专项工作进行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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