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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2017-04-13 10:20 来源:住建部

日前,湖北省制定出台了《湖北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全省建立城市设计制度、提升城市风貌和彰显城市特色、促进生态修补城市修复等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了解,伴随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出台,未来几年,该省将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有机结合,提升城乡颜值,并结合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战略,明确城市发展的空间布局以及功能定位。

《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要素,提升城市工作的全局意识、大局眼光。据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强化了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的关系,对总体、区段、地块、专项等不同层次的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的关系进行了梳理,便于地方规划部门理解和实施。

目前,一些城市在紧锣密鼓的城镇化进程中,一味地追求“国际化”、“现代化”,使城市变得“千城一面”,成为“失去记忆的城市”。《办法》将有利于扭转这些不良倾向。

“不仅城市整体层面有设计,还针对城市的重点区域和地段提出了建筑风格、色彩、材质乃至高度、体量等方面的要求,并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保障设计条件落地实施。”该负责人说,《办法》不仅在宏观上完善了法律法规,还细化了城市设计的管控范围,强化城市设计对城市风貌的指引作用,并提出,进行建筑设计、市政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景观环境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设计。

当前,“共治共管、共建共享”成为城市发展与管理的新理念。“新时期,规划编制要接地气,在理念和方法上也要不断创新,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湖北省率先在全国出台《办法》,在管控与机制方面也进行了明确部署。《办法》提出,要推动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接,通过规划条件、建筑方案审查、规划条件核实等法定程序落实城市设计要求。

此外,《办法》还鼓励各地建立城市设计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在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立城市设计专家委员会,提升城市设计工作水平,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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