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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撤销盘县 设立县级盘州市

2017-04-17 11:16 来源:贵阳日报 作者:杨婉华

4月1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盘县,设立县级盘州市,以原盘县的行政区域为盘州市的行政区域,盘州市人民政府驻亦资街道凤鸣北路1号。盘州市由贵州省直辖,六盘水市代管。

民政部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盘县设立县级盘州市的批复要求,撤县设市各项工作要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据悉,盘州市是国家正式解冻撤县设市审批后,全国首批、我省第一个获批的县级市,设立盘州市意义重大。盘县地处我省西大门,区位优势明显,资源丰富,交通便捷,县域经济活力强。撤县设市必将发挥盘县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在更大范围内优化生产要素,统筹生产力布局、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资源,更加有效地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从而影响、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此外,撤县设市还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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