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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4-2030年)》获批

2017-04-26 09:32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批复

鲁政字〔2017〕61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请示》(聊政呈〔2016〕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聊城是中国江北水城、冀鲁豫交界区域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鲁发〔2015〕7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部署要求,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聊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聊城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和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到203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68%,构建“一心、两轴、两带”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推动聊茌东都市区协调发展,成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按照设立新的中小城市试点方案,积极推进临清市向中等城市,阳谷县、高唐县向I型小城市发展。加强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规划建设,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积极有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轨道交通等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443平方公里的规划区范围内(即东昌府区行政辖区,含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实行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到203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80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05平方公里以内。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西拓南展,东优北延”的中心城区发展策略,形成“一城、五区、多组团”的城市功能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积极推行街区制,打通断头路,增加支路网密度。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不断提升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水平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质量。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加强对东昌湖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科学划定城市绿线、蓝线保护范围,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升城区功能品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努力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五、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抓紧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做好聊城古城、米市街、礼拜寺街等历史城区、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做好城市设计,保护好东昌湖、运河、古城与城市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控制和引导,突出“河、湖、城”有机结合的河湖秀美大水城特色风貌。

六、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聊城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你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并定期评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做好《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的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科学指导城乡空间保护与利用。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尽快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注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逐层落实和刚性传递。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规划管理权不得分散下放。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驻聊城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聊城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批复》(鲁政字〔2004〕336号)批复的《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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