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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工作情况
1、制度建设情况。一是指定专人负责。下发《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闽建规函〔2016〕66号),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城市规划督察内容,定期跟踪督察。2016年12月26-30日,我厅会同省文化厅开展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市县重视程度不一,部分市县工作相对滞后。近期已将督查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效果明显,已有市县公布了首批历史建筑。
2、历史建筑确定情况。2014年我厅会同省文化厅部署开展全省镇以上历史建筑普查。2015年完成初步普查成果,并交付各市、县进一步研究筛选拟公布名单。2016年初各地组织筛选出4000多栋第一批拟公布名单,并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送我厅和省文化厅审定。2016年5月我厅会同省文化厅下发《关于抓紧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闽建规函〔2016〕40号),要求各地抓紧公布,设立标志牌、建立记录档案、开展定线落图等,并着手第二批拟公布历史建筑名单筛选工作。2016年龙岩、莆田、平潭和龙海、漳平、武平、上杭、永定、永安、仙游、邵武、建瓯、顺昌、建阳、霞浦、寿宁等17个市、县、区公布了第一批历史建筑718处。同时,2016年部署全省开展3000多个行政村历史建筑普查工作。
3、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情况。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闽建规函〔2016〕66号),城市(含县城)2016年9月-2018年12月要全面开展历史文化街区普查、划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按程序报送省政府公布。2016年已有厦门、漳州、泉州、宁德、晋江、永春、诏安、云霄、长汀、永安、沙县、建瓯等12个市县申报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近期省政府拟批准公布,其他县市还在开展全面普查工作。
(二)2017年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1、强化督查。把历史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纳入城市规划督察主要内容之一,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2、进度安排。2017年6月前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开展第二批历史建筑筛选,争取在2017年底完成历史建筑确定和定线落图工作;2018年底基本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符合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标准的,按照程序报送省政府公布。2019年1月-2020年底,对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确定的历史建筑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补充发现符合条件但未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全面完成历史建筑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基本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长效机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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