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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历史文化遗存丰富,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4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3座。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特别是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以来,全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进入全面提速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位推动,传承历史文脉风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我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 2016年6月我省印发了《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开展城市历史文化遗存普查和抢救性保护工作。城市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要加大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力度,建立健全保护和利用工作机制。历史文化名城要成立保护委员会,制定出台保护管理办法,编制完成保护规划,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保护紫线范围。城市规划、文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切实履行保护和管理责任。到2020年,完成全省历史文化街区核定公布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制定保护措施,对历史建筑进行登记造册、归档管理和挂牌保护。城市政府要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
一是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根据住建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要求,我厅第一时间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进一步强化了工作要求,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作为常设联系人,建立了专人负责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圆满完成现状统计工作和2016年度新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和新确定历史建筑上报工作。近期,根据住建部最新要求,又建立了月报制度。
二是出台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名城街区保护工作。为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今年3月我厅会同省文化厅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文件已向全省印发实施。进一步强调了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地积极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确定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保护规划,切实强化保护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程序、保护规划编制和报批程序。
三是指导开展历史文化保护立法研究工作。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南昌市组织制定了《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景德镇市、赣州市也在开展相关的立法研究工作。通过开展地方立法,极大地树立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法律权威,为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强化申报认定,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
一是摸清家底,开展历史文化遗存普查。2014年,我厅要求各地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优秀近现代建筑评定等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保护性建筑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各自行政区域内保护性建筑基本情况,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保护性建筑作为重点普查对象。保护性建筑普查工作为后期逐步开展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认定,确保5年内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任务提供了基本目标;也为监督地方政府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是分批推进,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认定。自2015年开始,我厅先后组织开展了2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认定。截至目前,省政府已核准公布32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涉及全省7个设区市、2个县级市、4个县,共划定核心保护区范围223公顷,建设控制地带440公顷。我们认为,历史文化遗存不是某个市、某个县的“家产”,而应是全省乃至全人类的共同文化财富。因此,我省对于极个别符合街区申报条件而未申报的历史文化街区,我厅向街区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建议省政府直接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去年,我省某县政府准备对一条规模很大、历史遗存保持丰富的老街进行棚户区改造和旧城开发,我厅获悉后立即制止,先建议地方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后直接提请省政府公布。目前该街区正在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推进旧城更新。今年我厅会同省文化厅又启动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及第三批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认定工作。
三是完善规划,加快开展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地抓紧组织编制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大力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指导名城街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对已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目前,已编制完成并批准保护规划的街区有12处、待批的有6处,正在编制的有6处,尚未编制的有8处,并要求在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四、加快登记入册,实行历史建筑挂牌管理。
一是加快公布历史建筑名录。按照住建部划定确定工作部署,我厅结合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认定工作,同步开展了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一方面要求各地加快公布历史建筑名录,并登记入册、建立档案和挂牌管理。另一方面督促各地及时上报历史建筑登记数据。截止目前,全省设市城市共上报历史建筑612幢,公布了156栋优秀近现代建筑。
二是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保护性建筑保护,促进全省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协调发展,我厅在2015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督促各地通过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开展保护性建筑普查、加强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保护性建筑保护,切实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脉。
三是加强棚户区改造中历史建筑保护。2014年我厅印发出台《关于切实做好棚户区改造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充分注重保护性建筑的保护,禁止大拆大建、拆古建新,不仅要对保护性建筑的建筑本体进行保护,还应当保护其历史环境、整体风貌和空间特色。对保护性建筑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保护措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正确处理棚户区改造和保护性建筑保护的关系。
保护和传承历史文脉,是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历史自觉和文化自信的集中体现。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考察工作时提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我厅将谨遵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在住建部的领导下,按照本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确保5年内完成工作任务目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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