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城市规划网> 资讯 >住建部专栏-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 > 正文
20世纪90年代,时任福州市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处理好城市建设中八个关系》的文章中,就曾高屋建瓴地论述了推进城市建设这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妥善处理好的八个关系:上与下、远与近、旧与新、内与外、好与差、大与小、建与管、古与今。多年来,福州市始终贯彻这一指导思想,严格规划建设管理,常抓不懈地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一以贯之地注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特别是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福州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和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汇报如下:
一、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2014年以来,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我市把“遏制新增,消化存量”做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目标全力推进,特别是2016年,福州新一届市委市政府,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对城市违法建设治理提出的要求,将住建部部署开展的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违法建设整治综合战,超额完成了各项治违目标任务。2014年来,全市实际拆除违法建设建筑面积超1900万平方米,腾出土地面积约1800多万平方米,完成省治违办下达目标任务的158.36%。通过大力治违,福州拆出了发展空间、拆出了投资环境,改进了党风政风、端正了民风社风,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同,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逐步迈向“新常态”。主要做法:
一是以城市发展为中心,强化违建攻坚行动
为建设宜居生活环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我市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始终与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以各项专项行动推动违法建设治理,以违法建设拆除推进城市发展、产业转型。比如,2014年,我市以全国首届青运会在福州召开为契机,开展主题拆违行动,突击拆除高速、三环沿线、青运会场馆周边违建918宗,拆除面积约26万平方米,仓山片区违建面积整体拆除达190万平方米,仓山奥体场馆周边环境得到极大提升;2015年,我市开展了针对“博赔房”的专项整治,在高新区拆除了28栋一夜间冒出的“种植博赔房”,拆除面积达1.3万平方米,拆除仓山奥体项目周边博赔房达6.45万平方米,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2016年,结合上下杭历史街区修复工作,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街区开发保护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累计拆除上下杭违建1200多户,拆除违建面积2万多平方米。福州市将治违工作与重点项目建设、文明城市建设、宜居环境建设等城市中心工作相结合,在推进城市发展、提升城市管理秩序、筑造宜居宜业环境中,凸显了治违重要作用。
二是以技术和管理创新为引领,强化违建管控能力
2015年7月,我市出台了《福州市城区“两违”查处规程》,对在建“两违”实施快速查处;对楼顶及其他无法入户查处的违建,对其产权采取相应的限制性措施;将违建情节严重或多次实施违建的当事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
2016年第三季度开始,我市建立应用卫星遥感技术一季度一航拍查违制度,全面开展利用影像技术进行“两违”核查工作。我市研发并建设使用“两违”综合监管平台(手机执法系统),全面落实网格化巡查管理机制,形成“天上飞+地下巡”的天罗地网查违控违网络。另外,我市多地划拨经费添置了无人机、手动风炮机、自动破拆器、雾炮车、宣传巡逻车等设备参与执法巡查,极大提高了执法效率与执法信心。
三是以督察问责为依托,保障违建监管有力
我市将“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不定期对治违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每月定期进行工作考评;全市各县(市)区均制定了“两违”督查问责机制,对“两违”治理不力,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给予问责,2015-2016年全市因“两违”被问责217人。在追责同时,我市也充分发挥“一线考察干部”作用,把违法建设整治作为干部重点考察内容,对表现突出的优先给予提拔任用。
四是以长效机制建设为抓手,形成违建长治效力
经过多年“两违”综合治理整治行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正从运动式整治向常态长效管理转变。我市在严厉打击“两违”的同时注重机制建设,形成了以网格化管理、手机执法系统为手段的末端执法巡办机制,以多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中端综合协调机制,以市委、市政府执行督查问责的监督考评机制,“三位一体”的治违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对全市“两违”的有力管控。
特别是今年来,我市正稳妥有序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以整合城市管理相关职能、推动执法中心下移为中心,创新城市精细化管理方式,规范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升城市执法力量和水平,为违法建设长效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和体制保障。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城市规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授权事宜请邮件至www@planning.org.cn,中国城市规划网保留最终解释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城市规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